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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忠良的“猪葛亮”公司名是如何过审的

   日期:2026-02-05 16:01:54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0    评论:0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关注。公开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1月31日,有自称诸葛亮的后裔的人士对此发表声明,指出利用“猪”与“诸”谐音注册“猪葛亮”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诸葛亮的人们的感情。(据2月4日海报新闻报道)

相关视频报道截图

一位“诸葛亮后人”告诉记者:“我们认为商标局代表政府机构,应该更加严格地审核。我们会向商标局进行申诉,如果行为实在太恶劣,我们也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不仅姓诸葛的人怒了,一些网友也表示不理解:这样明显有违公序良俗的商标和企业名称,是如何过审的?

诸葛亮是中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发明家和文学家,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人物。用“猪”来做谐音梗,这不是在侮辱忠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提到,企业名称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报道中,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问题是,不管周女士是否恶搞,相关部门都不能开绿灯,给这个企业名称或商标放行。

她同时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不管她节后是否经营,相关部门都应该调查核实,对此进行规范管理。更要提醒的是,这样侮辱忠良的商家,即使是能博一时的眼球,无疑也会受到社会的抵制,不可能转化为商业利益。

诸葛亮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深厚的历史内涵,承载着特定的社会情感与公共利益,不容亵渎,更不能被滥用。更别说,这种商标也是对一个姓氏群体的贬低和名誉损毁。相关部门应该把好关口,堵上漏洞,及时纠正,不要让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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