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痛点难点,明确要求小型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202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二)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各地要持续以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加强基层治理网格建设,利用“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小型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建立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风险较高的小型场所实施重点监管,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强化隐患整改督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小型场所火灾隐患“清单管理、动态跟踪、整改销号”督导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小型场所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现场督促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的要明确专人跟踪指导,确保整改期间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一)强化审批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小型场所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小型场所依法履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依规审查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
(二)加强部门监管。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规模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小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宗教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务领域内小型商超、市场、餐饮场所、住宿场所(不含民宿、旅游星级饭店)、加油站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小型歌舞、游艺场所和小型剧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型体育场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小型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执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执法,杜绝“只管大不管小,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备案不管不备案,只管登记不管不登记”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将小型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小型场所违章搭建、私搭乱盖等违法行为。乡镇(街道)要依据赋权执法范围依法查处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与市场监管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夯实小型场所主体责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的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小型场所要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要积极采取简易喷淋、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物防措施。
(三)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小型场所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并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使用合规装修材料。小型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禁止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以其为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
(五)加强人员住宿管理。小型购物、餐饮、公共娱乐、休闲健身、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等场所内不得留宿住人,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场所设施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留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
(六)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小型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要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防火隔离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要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员工集体宿舍禁止设置炉灶。
(七)加强用电用气管理。小型场所内要选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合格产品,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要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置厨房的小型场所内禁止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气体、液体燃料,对丙类液体燃料储存容器要设置专门储存间;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
(八)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维护保养小型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九)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组织制定符合小型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提醒,开展职工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十)统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小型场所的承包方、承租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要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统一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被委托方要按照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包方、承租方要督促并配合被委托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参加小型场所消防宣传培训、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要开展小型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发放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提示卡、宣传折页、事故警示案例集等资料,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初起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要选取典型小型场所火灾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和其他相关渠道举报小型场所的火灾隐患,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营造全社会参与小型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河南省小型场所界定标准
一、小型购物场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超市、市场等购物场所。
二、小型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饭店、餐馆、饮品店等餐饮场所。
三、小型住宿场所
旅游民宿及其附属场所(民宿定义: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农家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旅馆。
四、小型休闲健身场所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休闲、健身场所。
五、小型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剧场、电影院、KTV、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小型医养场所
床位数50张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医院、诊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养老院、疗养院、福利院、日间照料场所。
七、小型教培托育场所
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育机构和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育机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八、小型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场所
生产加工区域额定人数100人以下或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加工企业;300平方米以下的丙、丁、戊类仓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修理厂、物流仓库和营业网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等。
九、其他场所
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明确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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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
提升智能防控水平
小型场所量大面广、分布零散,涵盖小型商超、旅游民宿、饭店餐馆、社区诊所等众多类型,既是服务群众的 “毛细血管”,也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所在。近年来,因小型场所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设施配备不足、违规操作等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通知》为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可操作、可落地的 “施工图”。

在河南省超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中,消防人员与机器狗协同作战。
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各地要持续以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加强基层治理网格建设,利用“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小型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各地要建立健全小型场所火灾隐患“清单管理、动态跟踪、整改销号”督导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小型场所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
细化分工
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是防范小型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通知》提出,要强化审批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小型场所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小型场所依法履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依规审查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走进校园,开展寒假消防安全教育。
《通知》要求,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执法,杜绝“只管大不管小,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备案不管不备案,只管登记不管不登记”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界定标准
鼓励举报火灾隐患
小型场所点多面广、业态繁杂,正因如此,明确小型场所的界定标准、夯实小型场所主体责任,是筑牢消防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了河南省小型场所界定标准,明确了小型购物场所、小型餐饮场所、小型住宿场所等九类小型场所的具体标准。

在第34个全国“消防宣传月”期间,南阳东站派出所开展多样化消防知识宣传。
《通知》要求, 法定的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例如,小型购物、餐饮、公共娱乐、休闲健身、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等场所内不得留宿住人,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场所设施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留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小型场所内要选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合格产品,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要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消防安全治理离不开全民参与。《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参加小型场所消防宣传培训、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要开展小型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和其他相关渠道举报小型场所的火灾隐患,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