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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骂安排渣土车撞人,山东菏泽69岁“黑老大”段效灵被执行死刑,其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故意杀人

   日期:2026-02-07 22:31:36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浏览:0    评论:0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的69岁的“黑老大”段效灵被执行死刑。

2月6日晚,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布告内容属实。

布告内容显示,罪犯段效灵,男,汉族,69岁,小学文化,菏泽市牡丹区人。

1989年,罪犯段效灵任原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期间,与被害人李某某(殁年26岁)产生矛盾,遂产生杀害李某某之念、并纠集李某(已判刑)参与。1989年4月25日22时许,李某骑自行车载段效灵尾随李某某与妻子史某某至一村庄,段效灵在胡同内呼喊李某某名字,李某某、史某某闻声出来,段效灵持双管猎枪先后朝李某某、史某某开枪射击,致李某某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史某某轻微伤。

2000年,罪犯段效灵得知被害人段某某在外辱骂自己,遂与李某(已判刑)共谋驾车撞击段某某。2000年7月的一天晚上,段效灵安排王某某将段某某约出,并指使李某驾驶渣土车停在段某某回家途经的路边伺机作案。次日1时许,段某某骑自行车经过时,李某遂驾车加速追赶撞击段某某,段某某多处受伤。

2000年,菏泽市牡丹区北城办事处段一村民被害人武某某,因其儿子胡某的出租车被查扣并处以罚款,对时任菏泽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办公室主任的段效灵不满,并在村中非议。段效灵得知后怀恨在心,遂与李某(已判刑)、王某某共谋报复。2001年9月15日2时许,三人携带汽油、打火机等工具来到武某某家附近,段效灵在外等候,李某、王某某以“卖狗”为名骗开门,在门楼下将汽油浇在武某某头面部并点燃,致武某某被烧至重伤。

布告显示,罪犯段效灵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领导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69次,其中犯罪60次,违法9次,涉及14个罪名。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罪犯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段效灵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院依法将罪犯段效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对罪犯段效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近日,罪犯段效灵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记者了解到,2020年10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段效灵涉黑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提到,法院2022年审理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段效灵等涉黑案,判处罪犯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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