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6年春节期间
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临时加收加班服务费的通知
城区各巡游出租车公司:
为规范2026年春节假期期间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激励巡游出租车司机在节假日期间积极出车开展客运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收标准
春节假期期间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在计价器内每车次(起步价)加收3元加班服务费。
二、临时加收时间
2026年2月16日(除夕)0时起至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24时止,共6天。
三、临时调价方式
通过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对计价器实施"远程调价"。2026年2月16日(除夕)0时将起步价上调至10元(夜行起步价上调至11元),2026年2月22日(正月初六)0时将起步价恢复至7元(夜行起步价恢复至8元)。
四、临时加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有关要求
(一)城区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司机。指导司机做好车载终端设备连接检查工作,存在异常的要及时检修。设备连接异常的车辆,将无法调价,因擅自拔掉设备连接线或检查不到位导致计价器无法调价的,不再进行二次补调。
(二)车载终端设备和计价器设备厂家要做好信息对接和程序编写工作,提前进行调试测试,确保指令(口令)数据准确。严格按照临时加收时间进行调价,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强化司机管理和教育工作,在春节期间,规范开展客运经营服务,保持车身外观完好,车厢整洁卫生,设备运行正常,服务标识齐全。乘客对加收有疑问的,要耐心沟通解释到位,不得因加收问题与乘客发生争执。
(四)巡游出租车司机应严格按照加收时间和加收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表外加收,表外议价等违规收费行为。2月22日0时,将恢复计价器计价标准,对于擅自拔掉连接线导致价格无法恢复或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从严查处。
新乡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
新乡市巡游网约出租车行业工会联合会
2026年2月2日
来源:新乡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新乡广播电视台
编辑: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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