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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1.4度收费9.15元,服务费占8元,网友质疑遭遇“充电刺客”

   日期:2026-02-10 13:02: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市民反映部分充电桩收费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记者走访中发现有充电桩强制1小时最低消费时长。

深圳福田区桐林城市广场引进“友电物联”充电桩品牌,充电结算时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算。

位于深圳福田区皇岗边检生活区的“叮叮充电”充电桩,未进行“价费分离”。

盯着手机上的充电账单,深圳市民王先生感到难以理解:充了1.4度电,总价9.15元,其中服务费就占了8元。这笔消费被车主称为“充电刺客”。

在深圳,几乎每三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超过600万辆的庞大保有量,让“去哪充电、充得值”成了和地铁公交一样关系到日常生活的民生事。然而面对大量的网络投诉,现有监管规则的模糊地带或空白之处也随之暴露出来。

2026年深圳两会期间,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热点。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乱象,深圳市人大代表李晓桃在两会议案中提出,应系统性优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管理,明确充电服务属性,建立价格协商与指导机制。

问题现象

服务费远超电费引质疑 “充电刺客”投诉频发  

“充一次电,服务费是电费的七倍,这合理吗?”一位来自深圳光明区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展示了他的充电账单:充电9.5小时,耗电1.4度,基础电费1.15元,服务费却高达8元。

在社交平台上,“充电刺客”成为高频词。有不少网友晒出了账单截图,并“吐槽”收费太贵,还有用户细算后发现,折算下来每度电的成本高达5元至8元,远超0.7元居民合表电价的近十倍。

计费规则不透明、服务缺失 网友无奈分享“避坑经验帖”  

除了对服务费收费标准存疑,令市民闹心的还有其他充电消费乱象。开始计费后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几分钟也按一个小时计算,因充电口故障无法充电仍继续收费,退费过程复杂困难,延时虚充,客服联系不上……有网友调侃“服务质量跟不上服务费标准”,甚至还有许多网友在网上互相分享充电消费避坑经验帖,比如不要选择“充满自停”模式,根据平时一次充满电时间确定单次充电时长,充电时间能减少一两个小时等。这些充满无奈的“智慧”,折射出服务与收费的严重不匹配。  

局部市场缺乏有效竞争 市民难以“用脚投票”  

在不少市民看来,一个小区或片区往往仅有一个充电桩品牌进驻,市民能否“用脚投票”、市场是否进行充分竞争仍需要打一个问号。李先生居住在宝安西乡街道盐田社区上三村附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服务费收取方面没有标准,由运营商自主定价,虽然政府鼓励市场竞争,但实际上他所在的片区只能选择小绿人品牌的充电桩。“基本算垄断了,虽然觉得不合理,但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在他看来,如果收取与基础电费同等的服务费,那相对来说是合理的。  

“高”收费但“合规” 合规性与合理性落差大  

一边是市民直观感受到的“肉疼”,另一边是现行政策文件在监管执法层面无法提供相关支撑。

2024年10月1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充电费用须“价费分离”,即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同时明确规定充电设施收取的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制定价格的权利。

记者注意到,在多起市民针对“收费贵”发起的投诉中,官方回应均显示“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去年12月,光明区一市民留言质疑乱收费的问题,公明街道办表示“经与辖区同类商业充电桩收费对比,其收费标准处于合理区间”。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回复网友关于“制定电瓶充电指导价,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监管”的建议时,表示“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有关情况,待时机成熟将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业内人士

基础电费不能超0.7元/度

“只能通过调节服务费来平衡成本”

充电桩仍是一笔需要算账的生意,对充电桩企业和运营商而言,不可能不考虑成本和盈利。记者尝试联系采访上述走访的充电桩企业,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直言:“现在行业很卷,利润空间变小,回本周期要看具体项目情况。”其告诉记者,市面上常见的品牌往往只提供设备、平台支持等,实际定价的是加盟品牌的运营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场地关系非常大,比如有些小区、物业、园区向运营方收取1.5元的电费,但按照当前规则,基础电费的收费不能超过7毛钱,只能通过调节服务费来平衡成本。

“前期投入成本方面,以城中村为例,对消防要求很高,因此设备硬件搭建和维护的成本就高,有的场地需要额外搭雨棚、挖地、立桩等导致投入成本高,以前部分品牌享受到补贴政策,现在没有政府补贴了。”该业内人士说。

记者注意到,在小绿人充电桩小程序上,面对用户吐槽服务费不合理,后台工作人员回复表示,用户看到的资费标准电费部分,没赚取差价,场地设备投建成本、设备运营和运维成本投入较高,在经营不亏损的情况下,服务费定价标准较高。

部门回应

充电服务费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

全力配合发改部门完善收费政策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相关乱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根据全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充电费用管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查处充电收费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规范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推进相关任务落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贯,通过“执法+普法”结合、案例宣讲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二是创新收费公示监管方式,采用“带车实充”实地核查“价费分离”执行情况;三是协同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2025年以来已指导89个小区落实优惠;四是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该局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当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用未列入《中央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制定价格的权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政策形势,全力配合发改部门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记者观察

充电收费“算术题”背后的矛盾与错位

深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引发的民生争议,看似是简单的价格问题,实则折射出城市治理中存在准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政策落地、多方权责划分方面的深层矛盾。  

准公共品属性与纯市场定价的本质错位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早已超越一般商业服务范畴,呈现出显著的民生属性和准公共品特征。从现实需求来看,深圳超60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让充电服务成为与水电气、公交地铁同等重要的日常生活配套,其供给不仅关系市民生活便利,更能通过规范集中充电减少“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保障社区公共安全。

深圳大学教授袁方成指出,电动自行车充电已高度嵌入市民日常出行与基本生活,正逐步具备“基础性、普遍性、刚需性”的公共服务特征;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常青也给出明确判断:对于深圳数百万依赖电动自行车通勤、谋生的市民而言,安全、便捷、可负担的充电服务,是社会公众普遍的、基本的、不可或缺的需求,可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当前,这项具备准公共品特征的服务未被正式纳入准公共服务体系,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服务费方面享有自主定价权。市场逐利本能与水电气等准公共品“成本+合理利润”的普惠导向形成鲜明反差,属性定位与定价逻辑出现脱节。  

政策市场化初衷与局部垄断现实的错配  

2024年深圳出台政策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设定为市场调节价,初衷是借助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供给效率。不过这一政策的落地场景与设计逻辑存在错配,市场化定价的核心前提并未实现。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在深圳多数住宅小区、城中村等核心场景中,充电设施往往由单一运营品牌入驻并长期经营,现实中市民“用脚投票”的选择空间十分有限。

袁方成指出,当前服务费定价透明度不足、信息不对称明显,运营方对服务费构成、成本要素、收益测算等披露有限,用户只能看到最终消费金额,却无法判断其是否合理,这让市场调节机制失去了基本前提,也削弱了公众对价格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信任。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使“市场调节价”难以真正发挥其预设的优化作用,反而在部分场景中演化为“形式上的市场化、实质上的准垄断”。  

多方权责边界模糊与成本转嫁的矛盾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作为新兴业态,相关治理体系仍在完善中,政府、企业、市民三方的权责边界尚未明确,这一结构性矛盾导致成本向终端用户转嫁,服务的公共属性不断弱化。

从政府层面来看,现有法规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袁方成指出,现有监管方式偏重合规审查、轻于价格行为实质评估,政策更多强调“分别计价、明码标价”,但对“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显失公平”缺乏更具操作性的评估工具。

在企业层面,运营方虽承担硬件投入与日常运维成本,但在缺乏充分竞争和透明监督的环境下,易倾向于借助相对优势地位转移成本,甚至出现计费规则不透明、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匹配等问题,进一步弱化充电服务的公共属性。对市民而言,面对上涨的费用与参差不齐的服务,既缺少足够的选择空间,也缺乏制度化的议价与维权渠道,只能被动承受成本上涨的结果。面对“政府规范滞后、企业趋利优先、用户被动承受”的现有格局,专家指出,充电服务公共属性的回归,离不开政府主动履责、市场有效竞争、用户权利保障三者的再平衡。

专家探讨

民生属性和准公共品特征显著

治理逻辑不能等同于一般商业设施  

“当一项服务关系到数百万市民的日常出行安全与生活便利,其治理逻辑就不能再完全等同于一般商业设施。”

深圳大学教授袁方成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已呈现出显著的民生属性和准公共品特征,而“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并不等于全面财政兜底或政府直接运营。更合理的路径是将其界定为“具有公共属性的市场化服务设施”,在功能定位、价格规则和责任边界上引入公共治理原则。

袁方成建议,在规划层面前置公共性约束,在充电设施布局、招标与引入阶段,就应明确公共服务定位与价格约束条件,避免后期通过投诉和行政干预被动调整;推动从“价格监管”向“规则治理”转型,与其频繁调整价格,不如通过标准化规则约束服务费形成逻辑,包括成本披露、收益上限、动态评估等制度工具;同时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该问题并非单一价格问题,而是涉及发改、市场监管、住建、街道社区等多个层级,需要在城市基层治理框架下统筹推进,避免碎片化应对。  

有必要纳入“准公共服务设施”

政府划定跑道,市场主体赛跑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常青称要在深圳两会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问题积极发声,他提出“政府划定跑道,市场主体赛跑”。

曾常青建议,应尽快出台《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与服务规范》,明确服务费定价原则、成本公开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占据垄断地位的运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反垄断审查与价格行为监管。此外,鼓励街道、社区通过统一招标引入至少两家运营商,形成良性竞争。同时,大力推广“居民平价充电”模式,推动老旧小区电力改造,支持在合规场所设置由物业或业委会管理的平价充电桩,为市民提供多元化选择。

曾常青还表示,对诚信经营、定价合理的优质运营商,可以在市政项目接入、场地使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纳入“民生微实事”或给予适当的建设与智能化改造补贴,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为合理定价创造空间。  

明确充电服务属性

建立价格协商与指导机制  

正值2026年深圳两会召开,深圳市人大代表李晓桃聚焦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议题,在议案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优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管理的建议。

李晓桃表示,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深圳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然而充电收费问题则出现了价格争议、标示不清、市民选择权受限等问题。

其指出,因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充电设施收费在现有“价费分离”框架下虽属“合规”,但实际企业收取的“服务费”远超充电电费数倍,问题焦点在于其已具备“准公共产品”的民生属性,却仍被置于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框架中,导致服务费畸高、竞争不足、监管失准。

李晓桃提出明确充电服务属性,建立价格协商与指导机制。其建议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纳入“民生服务”范畴进行管理,并建立“政府指导、多方协商、成本透明”的定价新机制;制定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或最高限价,同时强制要求小区引入竞争、规范物业场地收费,并将企业定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

南都调研 总第884期

监制:陈文定 王佳

策划:任笑一

统筹:陈璐璐 刘晨

采写:南都记者 詹越慧 廖静文

摄影:南都记者 詹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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