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图文 聚农情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十四五”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左右,生活污水治理率超55%,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村庄环境洁净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凝聚了民心力量。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民生工程,绝非一日之功,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久久为功。“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这一部署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也顺应了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农民群众作为乡村的主人,既是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的直接受益者,更是建设与监督的主要力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唯有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才能确保不偏离乡村发展规律、不脱离农民实际需求,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向纵深推进、向高质量迈进。

以示范引领激活内生动力,筑牢基层治理的组织根基。基层党组织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领导核心,激活农民主体活力,首先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是构建“党建引领、群众主体”治理格局的关键所在。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等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改造卫生厕所、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等,在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为群众树标杆、作表率,破除群众“观望心态”。深入挖掘宣传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用鲜活案例激发行动自觉,形成“学有榜样、做有示范、行有方向”的浓厚氛围。同时,引导返乡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乡土资源、凝聚多元力量,构建“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整治合力。

以农民意愿把准整治方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村庄是农民世代生活的家园,人居环境整治的落脚点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决定了农民最有发言权、最具评判权。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要充分运用村民代表大会、入户走访、民意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建议,综合考量村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习俗文化等差异化特征,避免“一刀切”“同质化”。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全面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让整治举措真正贴合农民期盼、适配生活需求、融入乡村肌理,实现“农民群众想到哪、整治行动跟到哪,群众需求在哪、提升重点就在哪”。

以机制创新筑牢长效之基,推进人居环境常态清洁。保持村庄环境持久洁净,关键在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治理机制,而这一机制的核心支撑在于农民主体的全过程参与。要建立健全农民全过程参与机制,明确参与渠道、规范参与方式、强化保障措施,让群众参与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与“门前三包”制度,将环境卫生维护、公共设施管护等责任细化分解到户、落实到人,推动责任落地见效,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依托数字化技术搭建小程序、微信群等监督平台,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构建“群众监督、全员共治、动态优化”的长效格局,推动人居环境整治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更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站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牢牢把握农民主体地位这一重要原则,凝聚群众智慧、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让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惠及千家万户,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全国农村人居环境
排版:刘碧芸
校审:姚倩
审核:殷梦洁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