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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一男子买了辆二手车,开了3年后才发现是“凶车”,法院判了

   日期:2026-02-10 16:02:13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0    评论:0    

近日,广西政法发布了一起二手车交易引发的案件。2022年3月,张某以4.8万元向荔浦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车辆无大事故、水泡、火烧,且注明买方知晓车况。但实际上,该车在2018年曾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虽无实质性、结构性损坏,之后已易手历经过3任车主,但张某并未获悉这一信息。

2025年8月,张某之子将车进行年检时,才发现该车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张某父子认为商家隐瞒了车辆发生过的大事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退全款并支付违约金。二手车交易公司辩称交易前检验正常,无欺诈,且买家撤销权已超过法定期限,拒绝退款。

法院审理认定,该车虽非行业标准认定的事故车,但商家未尽到全面细致的核验义务,导致向张某提供的车辆信息不完整。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车辆曾“致人死亡”的事实,与张某对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重大偏差,且该事实足以影响车辆价值及购买决策。因此,买家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且撤销权起算日应为买家2025年8月得知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的当日,因此并未超过90天的法定期限。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张某与汽车公司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综合车辆使用3年的贬值、磨损及双方过错,酌定商家退2.5万元,张某父子返还车辆并协助过户,违约金诉请因合同撤销不予支持。

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 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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