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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从未同意其他方使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质进行宣传

   日期:2026-02-13 09:02:42     来源:金融界    浏览:0    评论:0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罗牛山提问:“大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自媒体打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旗号是经上市公司同意的吗?”

针对上述提问,罗牛山回应称:“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关于您的问题,核心事实与原则如下: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国家授予特定企业法人的专项资质。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该资质唯一且法定的归属主体是上市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从未同意任何其他方使用此资质进行宣传。2.我们注意到,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另一独立法人主体‘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 也获得了同类资质。这恰恰证明了国家资质是基于各公司自身条件独立评审授予的。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为完全独立的法人。公司始终致力于维护自身资产与品牌的独立完整,所有关联交易均依法依规披露。对于任何可能误导市场、混淆主体的行为,我们都持反对态度,并将通过内部沟通敦促相关方予以规范。感谢您的监督,这有助于我们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清晰市场形象与全体股东权益。谢谢。”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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