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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老人究竟是怎么摔倒的?

   日期:2026-02-21 05:30:16     来源:新京报    浏览:0    评论:0    

撰稿/刘辰(媒体人) 编辑/迟道华 校对/王心

▲福建一老太太骑车摔倒,两初中生经过帮忙扶起,被交警定了次责,其中一女孩遭索赔22万。图/大众日报视频

据媒体道,近日,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找一女孩家属索赔22万。

面对这一结果,家长表示难以接受。其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如今却因助人行为面临追责,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

这是单方面的信息。女子究竟怎么摔倒的,还需当地警方公布事发视频,以及责任认定依据,以回应家长的疑问与公众的关切。目前,摔倒老人的索赔起诉已被法院受理,据悉,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媒体报道提供的监控画面,还看不出这位老人的摔倒,与两名初中生是否有关系。

如果如当事初中生的家长所说,这两名初中生,是在老人已经摔倒后,再骑车来到她身边将其扶起来,那么,初中生纯粹就是为了救人,自然不该承担致老人摔倒的责任。

而如果老人并不是避让白色轿车而摔倒,而是如其声称,受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惊吓而摔倒,那么,这两名初中生即便没有碰到老人,也是会被认定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照此规定,这两名初中生如果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但两名女孩交通违法行为与老人摔倒间究竟有无关系呢,既然初中生家长不接受责任认定,可能还需法院作出专业判断。

如果确认二者之间存在关系,那么,依法认定责任,也是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都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但是,还是有一些家长(监护人)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还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这是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此事,由于有监控视频,认定责任应并不难。法院自会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报告,对事实进行调查、审理,依法判决。

多年前,路人做好事被讹的事件一再发生,引发全社会“扶不扶”的争论,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如果这两名初中生就是在做好事,却被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甚至被索赔,显然是对她们的反教育,也会导致社会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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