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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报考其他单位遭开除,民办校的留人方式太霸道

   日期:2026-02-25 17:31:11     来源:狐度    浏览:0    评论:0    

文丨心冥

在职员工骑驴找马,一边工作一边偷偷找新机会,这在职场是很常见的现象,但三亚一位这么干的教师,却因此被学校开除了。

据媒体报道,该教师于2025年7月入职三亚某民办中学,签订3年期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未经单位允许不得报考其他单位”。2025年9月至10月,该教师私自报名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未被录取),校方通过公开渠道发现其考试成绩后,以违反合同及《教职工管理规定》为由,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将其开除。

引发舆论关注后,三亚教育局公开回应,称将全程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依法依规督导涉事双方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表面上看,学校开除教师有依据,因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该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可问题在于,不是任何合同都有法律效应,如果校方利用职场优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明显有失公平,那所谓合同不过就是废纸一张,起不了什么约束作用。

如有的律师所言,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保障劳动者平等择业权。教师“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的单方限制,就可能因为剥夺了员工基本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可以想象,一旦该校在后续的劳动仲裁失败,就会陷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境地,非但可能要赔偿这名教师的损失,还会伤了其他签了合同的教师的心。

学校这么做,当然是有苦衷的。民办学校师资不稳定,这是普遍问题。学校在合同中出台这样的霸王条款,可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这种涉嫌违法的条款,就算能吓住一些老师,长远来看也是治标不治本。

民办师资之所以不够稳定,说穿了就是待遇问题。曾有多项调查显示,民办中学教师平均年薪较公办学校低20%以上。直接收入差距显著之外,再加上公办教师可能拥有的隐形福利、晋升机会,以及“铁饭碗”的稳定性,哪个民办教师能心甘呢?只要诱惑够大,合同制定再严苛,顶多开除的代价,也挡不住有些教师铤而走险。

治本的解决方案也很简单,那就是尽可能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如今考公考编的难度日益加大,真正能考去别的单位的教师,比例想必不会太大。民办教师离职的最普遍原因,恐怕还是“活多待遇差”,只要民办学校能够设身处地,开出更“良心”的工资,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或许就能有立竿见影的提升。

当然,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之间的很多差距,是系统性的,单靠某所民办学校无法填平鸿沟。教育部门不能仅仅置身事外当“裁判”,也要为增进民办教师福利多出点力。如果能够适当提高民办教师的社保标准、解决晋升等问题,尽可能缩小制度性落差,民办校也不至于要剑走偏锋来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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