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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农再出硬招!成都出台农业领域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新规

   日期:2026-02-27 02:30:07     来源:封面新闻    浏览:0    评论:0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领域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农业领域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据悉,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不仅明确涉农投诉受理范围,还严打恶意投诉、职业索赔等,标志着成都市在农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迈出了制度化、精细化的重要一步。

聚焦农业生产源头,填补监管空白

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等涉农产品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针对这一特殊消费领域,《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成都实际,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流程,为处理涉农消费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明确受理范围,强调“为农业生产生活消费”

《办法》严格界定了投诉的受理门槛,明确指出投诉必须基于“为生活消费需要”或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消费行为。对于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真实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行为,如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农民购买的农业生产资料并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将不予受理。这一规定精准聚焦了农业领域消费维权的核心范围。

剑指恶意投诉,营造公平营商环境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现象,《办法》作出了创新性规定,为认定恶意投诉提供了具体参考标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综合判断以下情形:

一是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习惯;二是同一投诉人短期内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种商品频繁投诉(3件以上);三是多人共用同一联系方式进行投诉;四是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等。

《办法》第二十五条更是明确规定,若发现投诉举报人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进行敲诈勒索,将立即终止调解、不予立案或撤销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举旨在严厉打击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程序规范透明,提升处理效能

《办法》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调解、终止等环节均设定了严格的时限要求。例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解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同时,《办法》明确了管辖权划分,特别是针对网络平台销售涉农产品的投诉,详细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属地管辖原则,避免了推诿扯皮。

对于实名举报,《办法》要求有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在60日内履行查处职责并作出答复,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分别处理投诉与举报,保护个人信息

《办法》强调,对于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材料,将予以分别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将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办法》严格规定了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除调解必需外,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安全。

《办法》的出台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农村消费活力的重要举措。一方面畅通了农民朋友依法维权的渠道,另一方面也通过规制恶意投诉行为,为守法经营的农业从业者营造了更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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