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库伦旗气象局按照我旗气候特点和2026年全旗抗旱减灾、生态修复、森林草原灭火、重大活动保障等服务需求,适时开展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现将库伦旗气象局关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
1.飞机增雨:2026年03月1日至12月31日。
2.火箭增雨(雪):2026年全年。
二、作业区域:
库伦旗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类型:
1.飞机增雨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RYI-1;
2.飞机增雨子焰弹型号:内蒙古556厂RYZ-1;
3.地面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RYD-1;
4.地面火箭弹型号:内蒙古556厂RYI-6300;
5.作业车辆:长城皮卡(白色)车牌 蒙GCR121。
四、注意事项
1.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燃烧炉属于专用装备,设有围栏和标识牌,提醒广大群众请勿靠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催化剂属于火工品,有一定的故障率。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催化剂残骸,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同时保护现场。严禁私自拆卸和移动催化剂残骸,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擅自处理后果自负。
2.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业时禁止非作业人员围观。
3.旗气象局联系电话:
以上内容望公众周知,特此公告
库伦旗气象局
202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