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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朋友抓羊时猝死,家属索赔62万余元 一审法院:形成义务帮工关系,赔偿近17万

   日期:2026-03-02 14:31:01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男子唐某在酒局上得知朋友葛某要在第二天抓羊、杀羊,便主动提出前往帮忙,第二天抓羊过程中,唐某突然晕倒,后不治身亡。唐某家属随后将葛某告上法庭,索赔62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案发时唐某帮助葛某抓羊,葛某未明确拒绝唐某的帮工行为,亦未支付或许诺支付报酬,由此唐某与被告间形成了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法院酌定由被告葛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其赔偿唐某家属各项损失166190元。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死者唐某与被告葛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死者唐某乘坐被告葛某的车至葛某经营的葡萄园内帮忙抓羊。5分钟左右两人抓完第一只羊,唐某在抓第二只羊时在葡萄园内突然晕倒,葛某对其进行了胸外按压,并拨打了110、120及唐某家属的电话,120赶到后对唐某进行抢救,但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唐某的居民死亡确认书中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后双方因死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涉诉。

葛某辩称,自己此前并没有要求唐某去帮工,是唐某主动打电话称要去的。葛某说,事发前一天,自己到唐某家喝酒时,称第二天早上要杀羊,唐某说他一起去,然后让葛某送他一些羊肉。第二天早上,唐某发消息给自己,自己也未回复,后唐某打电话给自己,让自己去接他,自己才答应的。而在唐某死后,自己还曾吊唁给了5000元,葛某认为唐某系猝死,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唐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案发当日,唐某帮助被告葛某抓羊,被告葛某未明确拒绝唐某的帮工行为,亦未支付或许诺支付报酬,由此唐某与被告葛某间形成了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关于责任承担问题,唐某的帮工活动虽不是唐某致死的直接原因,但系致唐某死亡的诱发因素。唐某在从事体力劳动时,未考虑自身身体状况的适应能力,其自身因素是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而被告对于唐某的义务帮工行为的胜任度未尽必要审核义务,对于抓羊过程中的危险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和提醒,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且其又为该帮工行为的受益方,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承担8%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葛某赔偿唐某家属各项损失166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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