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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日期:2026-03-03 17:31:37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浏览:0    评论:0    

根据预测会商,滨州市自3月3日起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根据要求,全市自3月3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3月3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②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③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固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中。

固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固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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