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理赔服务效能,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核灾定损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于2026年、2027年开展试点,通过机制创新,破解理赔环节的难点堵点,有效化解理赔争议,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作用。
主动牵头凝聚共识,明确定损理赔新要求。开展农业保险核灾定损委员会试点,既是落实国家关于农业保险“双精准”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应对近年来自治区旱涝灾害频发、化解农业保险理赔纠纷、提升受灾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自治区财政厅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组织专门力量系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深入分析全区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并多次深入乡镇、嘎查村开展实地调研,与基层干部、农牧民代表、协保员及承保机构一线人员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灾害认定、理赔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各方诉求,为试点方案的设计奠定了扎实基础。
统筹布局明确路径,构建基层协同治理新机制。根据试点方案,农业保险核灾定损委员会将由基层政府、专业技术专家、村级组织、农牧民代表和承保机构共同参与组建。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实现灾情快速响应、联合查勘、科学定损、纠纷调解、防灾指导等工作协同运作,推动农业保险理赔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在试点地区选择上,综合考虑农业保险覆盖面、灾害类型代表性、区域分布均衡性等因素,最终确定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四个盟市作为试点,形成覆盖自治区东、中、西部的战略布局。
农业保险核灾定损委员会试点是自治区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的重要制度创新。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试点地区扎实推进委员会组建工作,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在全区推广积累实践经验,努力解决农业保险理赔争议,提升投保农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