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洛宁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任命:
张海平为洛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张海峰洛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雷凤超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东亚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耀武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超亮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宏伟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辛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宇峰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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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宁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张远
责编:谢丛蔓 惠晓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