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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日期:2026-03-11 11:05:42     来源:央广网    浏览:0    评论:0    

3月10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海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正有序有力推进,目前全省试点地区已进入入户登记阶段,普查登记工作将持续至4月5日。

本次普查综合试点设置明确的区域范围,其中国家综合试点地区为儋州市那大镇,全镇所有村、农场等均纳入试点范围;省内其余各市县则各选取一个村委会开展整村试点,具体包括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裕村、三亚市吉阳区田独村、五指山市通什镇番慢村等,实现全省各市县试点覆盖。

此次试点普查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户,只要户籍、居住地、住房(或农业设施)、确权承包土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一项位于试点地区,均纳入普查范围;另一类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合作社等单位的注册地、办公地、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确权承包土地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试点地区的,均为普查对象。

据了解,普查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3日至4月5日,试点期间,普查员将佩戴正规普查证上门开展入户登记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针对不同普查对象,登记内容各有侧重,面向农户主要采集家庭成员基础信息、农业生产、农林牧渔服务业及经营特征、住房及生活情况等内容;面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则重点登记单位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特征、服务开展及财务情况等信息。

为保障普查登记工作高效推进,相关普查对象提前做好资料准备。农户需备好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及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记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则应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农业经营活动台账等资料,以便普查员现场登记时快速准确填报信息。

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对完善全省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提升普查工作质量意义重大。普查工作严格遵循依法普查原则,试点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工作目的,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同时呼吁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共同完成此次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为海南乡村全面振兴和自贸港建设夯实“三农”数据基础。(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杨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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