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入职不到一年怀孕,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接连申请病假、婚假、产假,公司没有批。她没去上班,公司也没发工资。产假结束前,张女士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并起诉,要求赔偿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了:公司全赔。
产假也好,病假也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没有道理不批。但很多网友替企业喊冤——不是不想批,是真扛不住。人力成本压头,少个人就转不开,动辄休假,一休就是一年半载,活儿谁干?大公司还能消化,小公司直接伤筋动骨。
有人说,员工来了不到一年就请长假,是占企业的便宜,企业也肯定觉得自己亏麻了。但这事往深了想,其实并不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而是一个成本分摊的问题。
企业的用人成本里,社保就占了将近四分之一。对中小企业来说,这已经是重压,再叠加一个长期休假的员工,确实是雪上加霜。如果所有压力都让企业扛,结果是什么?是企业更不敢招未婚未育的女性,反而加剧了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法律可以为女员工兜底,却很难改变企业的防备心理。
好在已经有地方在探索解法了。上海去年出台政策: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政府补贴50%。这一步,可以部分减轻企业的负担,胜过不少地方。但要减少企业在招女员工时的顾虑,还得在这个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
像德国女职工休产假,收入由医保和雇主共同承担;孩子满3岁前,父母可停薪留职,政府发育儿补贴,最长14个月。目的只有一个:不让生育成为女性职业发展的断崖。
这道理放在哪儿都一样,生育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企业的事,它需要全社会一起扛。
与其争论女员工是不是钻空子,不如讨论,能不能帮企业分摊这笔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