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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将开庭,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日期:2026-03-24 08:11:46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0    评论:0    

备受外界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有新进展。

2026年3月23日,澎湃新闻从被害人姐姐李海玉处获悉,家属已收到广东省高院的通知,此案二审将于4月8日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中,被告人易某华被判处死缓。之后,易某华上诉。对此,李海玉表示,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一直要求法院判处易某华死刑,二审时也会呼吁法院严惩易某华。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同乡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遗体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2021年2月,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对潜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其后,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湛江检察院驳回。

这些年,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向媒体、网友一遍遍地讲述自己的“追凶”故事,她朴实坚毅的形象也打动很多人,被外界称为“为亡弟追凶27年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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