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孩子哭闹
大人争执,推搡之间
一起因排队误会引发的口角
在几分钟内升级为肢体冲突
日前,广东深圳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官方微信“法治光明”
披露了一起纠纷
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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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与大人因误会起口角
后升级为肢体冲突
事发于2025年10月26日,深圳科学技术馆三楼的儿童体验区挤满了前来参观的家庭,李某看到妻子张女士带着两岁多的儿子排在队伍中段时,很自然地站到了她们身后。这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却被排在后面的9岁男孩赵某视为“插队”。“你插队了!”赵某大声说道,不等李某解释,便用身体向前挤撞。李某下意识地伸手推开男孩,双方发生口角。
争执中,赵某将手中的玩具航天模型扔向李某,李某侧身躲闪,玩具却击中了张女士的左眼周围。目睹妻子受伤,李某情绪失控,上前用力推搡赵某。男孩站立不稳,后脑撞到墙面,造成面部挫伤、眼睑红肿。

整个过程中,赵某的监护人并不在场。直到冲突发生几分钟后,赵某的母亲孙女士才从洗手间返回。看到儿子脸上的伤,她情绪激动地质问李某,双方爆发激烈争吵。科技馆工作人员介入后,为避免事态升级,建议双方到新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
初次来到调解室,气氛降至冰点。孙女士坚持认为“成年人殴打儿童性质恶劣”,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李某则坚称自己行为属“正当防卫”,只为保护家人,且对方先动手伤人,仅同意象征性支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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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内
双方各执一词
调解员察觉到,双方激烈对抗的背后是未纾解的情绪。孙女士反复展示儿子受伤照片,声音哽咽:“这么小的孩子,脸肿成这样,心理阴影有多大你们知道吗?”李某则不断重复:“我保护家人有什么错?他先动手打伤我老婆!”

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在单独谈话室,他先对孙女士表示理解:“看到孩子受伤,当妈妈的心疼是人之常情。如果是我孩子受伤,我也冷静不下来。”这番话让孙女士的情绪得到初步宣泄。接着,调解员温和引导:“但解决问题需要双方配合。对方妻子在整个过程中态度都很克制,李某也是在看到妻子被砸中后才冲动推人。我们先把情绪放一放,才能为孩子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转向李某时,调解员首先肯定其保护家人的初衷:“作为丈夫和父亲,在家人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这是有担当的表现。”李某紧绷的表情略有松动。调解员话锋一转:“但我们需要面对现实——您推搡的是个9岁孩子,他撞墙受伤是既定事实。现在对方最在意的是孩子的伤势,这个问题我们无法回避。”
两轮单独沟通后,双方情绪明显平复,愿意重新坐回谈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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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介入厘清责任
划分三方过错
通过梳理,三个关键责任点逐渐清晰:
第一,赵某误认为被插队,先有挤撞行为,后又投掷玩具致人受伤,实施了明确的侵权行为。虽然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侵权事实成立。
第二,李某在妻子被砸后情绪失控,推搡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调解员特别释明:“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强度应与侵害程度相当。玩具投掷行为已经结束,此时推人致伤,难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三,孙女士作为监护人,在公共场所让9岁孩子脱离看管,未尽到监护职责。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所以,这是一起三方均有过错的纠纷。”调解员总结道,“赵某有侵权责任,李某有防卫过当责任,孙女士有监护失职责任。单纯指责任何一方,都不公平。”
这番分析让双方都陷入了思考。李某不再坚持“纯属正当防卫”,孙女士也意识到“对方并非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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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赔偿范围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责任框架明确后,赔偿协商进入实质阶段。但5万元与2000元的差距犹如鸿沟。
调解员再次分开双方。他给孙女士看了几份类似案例的司法判决:“面部软组织挫伤,医疗费通常在3000元以内,加上营养费、交通费等,总计很少超过8000元。5万元的诉求确实缺乏依据。”同时,他也提醒:“您作为监护人不在现场,这在责任划分时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李某,调解员帮他分析利弊:“如果今天谈不拢,对方坚持报警,这可能转为治安案件。您需要配合调查、做笔录,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程序。即便最后责任不大,这期间耗费的时间精力,对工作的影响,恐怕远超赔偿金额。”调解员建议:“适当提高赔偿,既是承担责任,也是高效解决问题的明智选择。”
面对面协商时,调解员提议:“我们先不谈钱,谈谈道歉如何?”他引导李某为推伤孩子道歉,也请孙女士为儿子砸伤张女士致歉。当双方说出“对不起”时,调解室的氛围发生了微妙变化。
随后,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将赔偿分为“实际医疗支出”(凭票据报销)和“一次性综合补偿”(含营养、护理、精神抚慰等)。经过多轮协商,金额从两极逐渐靠拢——7000、8000、8500……
2025年11月初,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李某书面道歉并一次性支付8500元;孙女士口头致歉。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李某当场完成转账。
签字结束后,李某主动伸手:“孙女士,对不起,我确实不该跟孩子动手。”孙女士握住他的手:“我们也没管好孩子,给您和您妻子添麻烦了。”两人身旁,张女士正蹲下身,轻声询问小赵脸上的伤还疼不疼。

一周后,派出所回访,双方均表示满意,再无争议。
这起发生在光明区的纠纷,虽以和解告终,却暴露出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 监护之责不可缺席:公共场所,未成年人的安全阀在于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本案中,若9岁男孩始终在家长视线范围内,一句“误会,他是我家人”或许就能化解开端。对此,光小司建议,带孩子进入公共场所,请保持“一臂之内”的监护距离,特别是人流密集区域。
☞ 成年人的理性是最后防线:面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成年人保持理性既是对自身的最好保护,也是对孩子的言传身教。何某保护家人初衷可理解,但失控推搡孩童,反使自身陷入被动。光小司建议:遇类似冲突,可立即寻求现场工作人员协助,或报警处理,切忌以暴制暴、升级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