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云南14岁男孩蒋某某在回家途中试图性侵并杀害15岁同班女孩方某某,她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5岁。3月30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审理。
30日晚,羊城晚报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庭审已于今天18时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父亲方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希望判处蒋某某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没有变,“以前不会变,以后也不会变”。

“他(蒋某某)庭审中一直在撒谎,表现得趾高气扬的,像没事人一样。”方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今天庭审还算顺利,“能判处蒋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我最大的愿望。”周兆成律师称,庭审中,被害人父母为求严惩被告人,当庭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该申请已获法庭准许。
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5年7月6日晚,被害人方某某与蒋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后,蒋某某送其回家途中,意图性侵,随后对方某某采取暴力手段,最终导致方某某死亡,事后蒋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方某某系被扼勒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7月7日,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检方认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方先生表示,不接受任何道歉,只希望法律能公平公正判处。“事发第三天,他们(蒋某某家属)到我家,他母亲在我面前下跪,但是我当时把她拉起来,我不接受任何道歉,我整个家庭已经被他毁了。”
方先生直言,自己干不了体力活了,其妻子体重骤降20多斤,头发白了一半,曾做过乳腺手术的她出现复发迹象,连20岁儿子的学业也无暇顾及,“每次到罗平,我心里都在滴血。”目前,被害人的遗体仍停放在罗平殡仪馆。

据此前媒体报道,案发后,蒋某某像没事人一样跟他的母亲一大早上山采蘑菇。行凶地附近的一名老人后来告诉方先生,案发当晚有一名男孩上门讨水喝。方先生将这一线索反映给警方,蒋某某承认是他,“他看到老人来关门,就上去讨水喝,目的是试探老人是否看到他杀人。”
3月29日,周兆成律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蒋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已达到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理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身份绝不能成为其逃避严惩的借口,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强奸罪法定量刑标准,两罪数罪并罚的最终量刑,需结合案件犯罪性质、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综合判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文、视频|记者 赵翊辰 实习生 钟雨静
图|受访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