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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暴走团凌晨扰民,12345称难以由单位监管!律师分析

   日期:2026-04-01 09:03: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4    评论:0    

“山西太原城区,有‘暴走团’每天凌晨在大街上列队暴走,播放音乐扰民……”近日,太原市民反映的噪音问题引发关注。3月31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相关部门核实,此事发生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对此,太原12345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噪音扰民属个人行为,难以由单位来监管,但发生后可以去制止。律师介绍,此类行为或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反映“暴走团”凌晨扰民。

南都记者在太原市民上传的画面中看到,宽阔的道路上,一支着装高度统一的队伍放着音乐大步走过,周围几乎看不到车辆和其他行人。据市民称,这段道路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这个“暴走团”每天凌晨四点开始行走,令人不堪其扰。

3月31日,南都记者首先致电杏花岭区城乡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经核实,这一情况不属于该部门职能范畴。记者又致电太原市政府12345热线,接线人员答复,噪音扰民属个人行为,难以由单位来监管,但发生后可以去制止。遇到此类问题,市民可致电12345热线,提供具体路段、扰民时间,由热线转派到对应区政府进行核实。正常处理时效为2-5个工作日。

“暴走团”凌晨扰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若违反规定,地方政府可予以行政处罚,这是有查处先例的。”

此外,《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若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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