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4月2日消息(记者俞烨)4月2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解读《关于保障宁波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文件已于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着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宁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宁波深入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农业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但也面临“项目类型难界定、土地供应方式不匹配、权益保障存在风险”等瓶颈。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徐能摄)
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一套覆盖“认定—规划—审批—供地—监管”全链条的“操作手册”。在明确准入标准方面,文件界定了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全产业链型三类项目,建立“村集体提出—乡镇申报并初审—县级联审—市级确认入库”的申报认定机制,入库项目纳入市级数字化场景统一管理,获得官方“身份证”。在强化空间保障方面,入库项目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各地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鼓励村集体从“资产租赁”转向“股权分红”,通过自办或共办企业深度参与运营,所有项目须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时村集体须依法评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在健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年度备案、三年抽查、五年全覆盖”评估机制,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制定负面清单,构建“准入—过程—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文件特别强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所有项目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涉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地价评估,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在项目立项(备案)、规划许可、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统一标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属性字样,确保项目从源头到运营始终按融合业态管理,严禁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套用城镇工商业用地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乡村实体经济。
发布会上,宁波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媒体提问作出解答。关于什么样的项目能进这个“政策篮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寅星概括为“三个应当同时满足”:主体资格应当过关(村集体主导或入股联营)、产业方向应当对路(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延伸“接二连三”产业)、选址布局应当合规(原则上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单个项目不超过20亩),严禁借融合之名搞房地产开发。
关于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的认定流程,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蔡伟华介绍,由村集体作为申报主体提交项目申报书、入股或联营合同草案、用地矢量图及成员大会决议等材料,经乡镇初审、县级多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市级复核,复核通过的确认入库并标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标识。
宁波市发改委总规划师夏晖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推动《实施细则》落地:精准做好项目审核,确保项目有规模、有带动作用;优化审批流程,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政策性资金,形成“用地+资金”双重保障;强化与共同富裕、山区海岛乡镇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的协同联动,从“单点突破”转向“整体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