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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年女方出轨,离婚时法院判决支付男方5000元精神赔偿

   日期:2026-04-05 07:31:13     来源:新京报    浏览:3    评论:0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王某(男)与刘某(女)结婚仅一年多,便因刘某婚内多次与案外男子在酒店住宿被认定为出轨。在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中,王某提交的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刘某存在重大过错。在判决离婚的同时,法院支持了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刘某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2年10月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刘某同意离婚。

诉讼中查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刘某与案外男子多次在多家酒店共同住宿,王某另提交录音佐证刘某与该男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足以认定刘某婚内存在出轨行为。王某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予以支持,判决刘某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作出分割。

法官表示,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论男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结合证据依法认定过错行为,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司法保障,彰显了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裁判导向,维护了婚姻家庭的公序良俗。

编辑 甘浩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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