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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献血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6-04-08 08:12:49     来源:郑州日报    浏览:0    评论:0    

本报讯(记者 王红)6月1日起,《河南省献血条例》将在我省正式实施。新政明确,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本人临床用血将终生免费。这是记者昨日从河南省红十字会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现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于1999年9月24日颁布,当年11月1日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原有的《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献血工作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我省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河南省献血条例》,立法保障无偿献血者权益,系统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省血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每年6月为我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条例》明确规定,每年6月为我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献血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自愿无偿、保障安全的原则。提倡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鼓励适龄健康公民多次、定期献血;鼓励稀有血型健康公民献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献血活动。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高等学校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献血活动。

血液全程可追溯

《条例》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应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血液全程可追溯,质量可监控。优化与献血相关的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

政策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非营利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除依法设立的血站和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采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采血、供血业务。各地应当遵循城乡统筹、人口集中、方便献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科学设置固定献血点。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点。固定献血点设置后,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

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并接受血站免费提供的献血健康检查。

献血超1000毫升本人临床用血终生免费

《条例》还明确了激励与优待措施。政策规定,无偿献血者享受下列优惠:献血量累计不满800毫升的,献血后5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3倍的血液;5年后,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等量血液;献血量累计800毫升以上不满1000毫升的,献血后10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所需血量;10年后,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3倍的血液;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终生免费使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的,可以合计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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