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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随机杀人被改判无期 合法但不合情

   日期:2026-04-09 09:14:21     来源:狐度    浏览:4    评论:0    

文丨布丁

17岁少年随机杀人,死刑被改判无期,近日引发关注。

据大风新闻,事发福建莆田,2022年8月2日晚,曾某彬携带一把20CM长的匕首,前往林某豪工作的饭店附近,在林某豪独自行走时突然行凶,致其死亡。林某豪时年仅17岁,在饭店做后厨帮工才3个月。

2023年1月,莆田市中院审理认为,曾某彬有预谋地准备刀具,随意选取对象,不计后果捅刺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一审判处曾某彬死刑,赔偿林某豪家属经济损失5.57余万元。

福建省高院维持原判后,最高法在核准死刑判决过程中,认为原判决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案件发回莆田市中院重审。2025年9月,莆田市中院再审认定,曾某彬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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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被改判无期,关键原因在于,法院复核时发现,曾某彬作案时的年龄,不是18岁而是17岁。据曾某彬父母解释,曾某彬出生时为少交罚款,将其年龄报大了一岁。这一点能通过曾某彬母亲的分娩记录、医院工作人员的证言等得到印证。

根据《刑法》,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最高量刑不适用死刑。曾某彬被改判无期,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此前法院判决书透露,曾某彬的行凶动机和作案手法都非常恶劣。他自述杀人原因是“以杀人为乐,自首是因为自己受伤了,也不是自愿的,选择在饭店附近行凶是因为好下手,担心杀不死人”。据悉,林某豪一共被捅了二十多刀。

更让人气愤的是,在一审庭审现场,林某豪父亲质问曾某彬,他和林某豪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杀他,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恭喜发财,你儿子被我杀了”。现在曾因为一岁之差免于一死,可想林父内心是多么地愤怒和煎熬。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源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的认知,符合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人权标准。可在现实中,这一原则往往会被利用,成为一些小恶魔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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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曾某彬杀人后选择去派出所自首,是认为“这样可以去监狱很久,而且不用判死刑”——如果判无期不能震慑住潜在的小恶魔,反而让他们更加敢于行凶,是否说明这一原则有改善的必要?

过去几年中,每当发生残忍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上述问题都会被拿出来反复讨论。

人们屡屡发问,不判死刑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那同样是未成年人的受害者,又有谁来给他们公道?法律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持从宽态度,如果狱中表现良好,坐满十几年后,曾某彬或能重获自由。但像他这样手段极其残忍、动机极其恶劣的小恶魔,真能改过自新吗?

世界范围看,未成年人杀人不判死刑,确实是普遍原则,但绝非唯一标准。

2021年10月,在日本山梨县甲府市,19岁的远藤裕喜在表白女同学被拒后,潜入女同学家中,杀害了她的父母,并打伤了女同学和她妹妹,还放了一把大火企图毁尸灭迹。按日本当时的法律,20岁才算成年,犯下如此恶行的远藤裕喜,最多只能被判终身监禁。

在检方起诉远藤期间,恰逢日本修订民法,引入了“特定未成年人”规则,允许对犯下重罪的十八九岁未成年人适用一些成年人的规定。2024年1月,远藤被甲府地方法院判处死刑,成为第一位被判死刑的“特定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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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日本“特定未成年人”被判死,门槛非常高,除了凶犯有计划杀人、手段残忍,作案后毫无悔意和道歉,最关键的是,法院综合评估后认为,他“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很低”。

尽管日本也将18岁作为判死与否的绝对分水岭,但“特定未成年人”这一概念的引入,也能给国内带来启示——

在保护未成年人与惩罚恶性犯罪之间,找到更精准的平衡点,对穷凶恶极、改造希望渺茫的少年犯,采取更严厉的立场,并非不可能。

另一个案例也值得一提。2021年11月,在美国密歇根州某小镇高中,15岁的伊桑持枪杀害了4名同学,后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由于密歇根州没有死刑,这已是该州最高刑罚。

更关键的一点,伊桑的父母事后被控过失杀人罪,被判15年监禁,理由是两人给伊桑购买的手枪成了作案工具,且案发前伊桑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老师找他父母沟通却未得到有效反馈。

说这个案例,不是提倡搞“连坐”,而是想讨论,当孩子流露出危险倾向,父母却视而不见,这种不作为需不需要法律严肃审视。对某些极其恶劣的未成年罪犯,不管是尽可能地提高刑罚力度,还是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世人的诉求都是在说同一件事,即希望司法的天平除了关注挽救犯罪者,也要同样重视对受害者的抚慰,以及如何才能震慑住以杀人为乐的小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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