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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救不了“深山流浪女”,演技只会透支社会善意 |新京报快评

   日期:2026-04-09 22:08:42     来源:新京报    浏览:0    评论:0    

▲“云南深山救助流浪女子”的短视频截图。图/公安部网安局

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近日,云南丽江网警接到网民举报,部分网络平台出现多条“在云南深山救助流浪女子”的短视频。视频中,“流浪女子”衣衫褴褛、蜷缩于木屋中,拍摄者故作关切询问其伤情来历,并声称将为其更换被褥、提供食物等。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与热议,部分网民还表示愿意捐款、寄送爱心物资。

丽江网警调查核实,刘某、阿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从黑龙江前往云南丽江,雇佣杨某某并将其化装成“流浪女子”,自3月28日以来,按照预设剧本摆拍“发现”“救助”等情节,先后发布10余条虚假视频,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丽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依法对三人予以行政拘留。

原以为是一场充满爱心的救助行为,给人正能量满满的感觉,甚至有网友表示愿意捐款、寄送爱心物资。没想到,到头来竟是精心策划的虚假摆拍行为,欺骗了不少人的善意,实在可恨。

始作俑者,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不惜代价千里迢迢从黑龙江前往云南丽江虚假摆拍“深山救助流浪女”,还真是用心良苦,但流量不是这么赚的。

一方面,虚假摆拍不仅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还欺骗民众善意,透支社会信任,削弱慈善公信力。此类内容的大肆传播,可能导致民众对流浪人员救助行为产生质疑,面对真实需求时因担心被骗而不敢伸出援手,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近年来,一些无良自媒体博主为了博取流量,自导自演的虚假摆拍视频时有出现,且摆拍剧本各显神通。比如,前不久曾有人摆拍“孩子险被人贩子拐走”,现在就有人摆拍“深山救助流浪女”,套路不一。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轻则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摆拍“深山救助流浪女”,涉事三人被处以行政处罚,纯粹是咎由自取。进入“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博主追求流量无可厚非,但要遵守法律法规。若为了流量不择手段、没有底线,不仅会被流量反噬,还难逃法律的制裁。

前面的教训历历在目,但愿类似虚假摆拍到此为止。

撰稿 / 李万友(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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