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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异质视角下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研究

   日期:2026-04-10 20:15:31     来源:中国保险学会    浏览:3    评论:0    

本文字数:5127字

阅读时间:12

作者简介:毛逸飞,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陈盛伟,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王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牛浩(通讯作者),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文章来源:《保险研究》2025年第12期

一、引言

在“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下,随着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以及规模化经营的持续推进,规模农户与传统小农并存的二元格局将长期存在(王韧等,2022;叶敬忠和张明皓,2019)。在此格局下,规模农户与小农户由于资源禀赋、收入结构以及行为采纳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当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模式以及风险保障效果在两类农户间存在较大差距。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其中,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就包括兼顾大小农户经营特征异质性,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农业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已有研究认为规模异质下农业保险在业务模式和保障强度两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业务模式方面,针对规模农户,保险公司普遍进行单独承保、单独理赔,有效简化信息公示等业务流程,提高赔付保障效率(唐金成和黎宝鑫,2023)。而对于种植结构较为分散的普通农户,则是以村为单位统一承保、统一理赔,第三方协保员参与、信息公示等复杂环节,使得赔付保障效率偏低(Zhu & Chen,2022)。保障强度方面,保险公司更加倾向于向保险需求高的规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林乐芬和王步天,2016)。而面对零散农户,供给动力明显不足,服务质量和保障效果相对较差(柴智慧和赵元凤,2019)。对此,姜华(2019)提出在提高小农户投保率、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对规模农户开发商业险、附加险以及一揽子保险产品。刘亚洲和钟甫宁(2019)、夏益国等(2019)建议改变单一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构建大小农户差异化的保险体系,并增加多种保障水平供农户自主选择,以满足规模农户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

基于上述背景、政策和文献回顾,本文基于2010~2023年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从业务成本和赔付精准度两视角切入,实证分析农地经营规模化对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的影响。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从客观模式与主观诉求两方面出发,构建了融合保险公司供给异质性与农户需求异质性的分析框架,为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体系设计提供理论依据;第二,对我国各省份农业保险业务成本、赔付偏差以及赔付保障效率进行可视化分析,为全面把握农业保险发展情况提供有益借鉴;第三,针对农业保险在不同农地经营规模下的赔付保障效率差异及其机理展开实证研究,为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缩小赔付差距提供实证经验和决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规模异质与农业保险业务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繁琐的交易流程会增加协调成本、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当需求方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意愿时,可有效降低市场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Eva,2025;张耀文,2025)。在不同农地经营规模下,农险公司业务开展模式以及农户主观诉求的不同使得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业务模式方面,保险公司针对规模农户采用单独承保、单独理赔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下由保险公司直接对接农户,环节简便。而针对细碎化程度高的小农户,则由协保员对接农户,保险公司再依据协保员提供的农户清单进行二次核查以及清单公示、定期回访等,环节繁琐,大大增加了协调成本、交易成本以及在农户间辗转的交通成本(庹国柱和李志刚,2020)。

农户诉求方面,规模农户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有助于保险公司承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保险的市场搜寻成本。而小农户种植规模小、兼业化程度高,即使遭受损失,对其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相对有限,甚至可以通过自保的方式承担损失,投保积极性不高,进一步增加了保险公司和协保员在承保阶段的沟通成本。据此,提出假说H1:

H1:农地经营规模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降低农业保险业务成本。

(二)规模异质与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

信息传递理论认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会因中间环节增多而出现滞后和偏差,进一步削弱信息的准确性。当交易双方信息对称时,可有效提升沟通质量,增强协作意愿(Veletic & Balasingham,2020;李茫茫等,2021)。不同农地经营规模下,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方式及农户索赔态度的不同使得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存在较大差异。

查勘定损方面,以村为单位的统一理赔模式需要由协保员逐一与农户对接,确认损失并统一报案。这一过程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农险赔付造成压力(何小伟等,2022;陈盛伟和魏超,2024),而且极易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损失核定的时效性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准确性(牛浩和陈盛伟,2022)。相比之下,规模农户由保险公司直接对接,无需经过中间环节,有效确保赔付金额计算准确、合理,赔付也更加及时、高效。

索赔态度方面,规模农户的高风险性使其对农业保险的依赖性更强(Sandeepani et al.,2022;叶明华和朱俊生,2018),当农业生产受损时,会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赔,以最大限度弥补收入损失(丁宇刚和孙祁祥,2021)。保险公司与其沟通也更为顺畅,能够准确掌握农户的实际受灾状况,真正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而小农户保险意识不足,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相对有限,当农业生产受损时,往往不会主动争取保险赔付或在争取保险赔付时耗费过多成本(赵树慧等,2024;柴智慧和赵元凤,2015),加之沟通不畅,导致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相对较差。据此,提出假说H2:

H2:农地经营规模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升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

(三)规模异质与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

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精准的保险赔付。结合上述关于规模异质与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和赔付精准度的理论分析可知,规模农户能够通过同步降低业务成本和提升赔付精准度,进而提高整体赔付保障效率。反之,小农户较高的业务成本和较低的赔付精准度,使其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水平相对偏低。基于此,提出假说H3:

H3:农地经营规模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说明

本文以2010~2023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为研究对象,选取人均种植规模来衡量各省份农地经营规模化程度,同时匹配种植业保险数据计算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和赔付精准度。其中,种植业保险数据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人均种植规模、农作物成灾率、农业生产总值、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地方财政支农力度、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化率、互联网普及率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通信业统计公报》、各省统计年鉴以及国家数据库。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农业保险业务成本、赔付精准度、赔付保障效率。

第一,农业保险业务成本。本文用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来衡量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即一单位保费收入所耗费的业务支出,该指标能够有效消除由于承保总量不同带来的成本差异,计算公式为“农业保险经营费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第二,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本文参考刘玮等(2022)对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的测度方法,将[(农业保险应赔付额/农业保险已决赔款)-1]作为农业保险赔付偏差,差额为正数时,偏差越大赔付越不精准;差额为负数时,偏差越小赔付越不精准。为便于研究,本文将赔付偏差通过取绝对值后再取倒数的方式,使计算出的数值越大代表赔付精准度越高,计算公式为“1/|(农业保险应赔付额/农业保险已决赔款)-1|”。

第三,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为消除承保总量不同造成的影响,本部分沿用综合费用率,即在承保规模一致的情况下,一单位费用投入所能实现的赔付精准度,计算公式为“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

2.核心解释变量:人均种植规模。人均种植规模可直观体现土地与劳动力的匹配关系,计算公式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第一产业就业人数”。

3.控制变量。为了避免遗漏变量造成的估计偏误,本文从市场、政府、农户、经济、农业保险以及科技发展水平等角度选取相关控制变量,具体包括: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指数、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地方财政支农力度、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化率、保险深度、互联网普及率。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1.规模异质对农业保险业务成本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人均种植规模在1%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业保险业务成本,人均种植规模每增加1亩,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将较其均值下降0.036%(=1×0.002×0.178),反之,人均种植规模每下降1亩,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将较其均值上升0.036%。课题组在山东、河南、安徽等地的调研与访谈发现,保险公司普遍反映在对小农户进行承保理赔时,业务环节繁琐,还需要对协保员进行培训教育,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负担。“有的小农户仅需交几元钱的保险费,但是我们还要按照正规承保流程进行验标、清单核查,并由协保员到户收取保费,这个收费的成本有时候农户缴纳的保险费都不够,这也仅是在收取保费环节,还有后续的查勘、定损等。”(某保险公司农险部负责人;访谈时间:2024年12月6日)。

2.规模异质对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人均种植规模在5%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人均种植规模每增加1亩,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将较其均值提升0.023(=1×0.027×0.850),反之,人均种植规模每下降1亩,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将较其均值下降0.023。本课题组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有关遥感技术的应用难以在小农户间开展,保险公司普遍针对规模农户率先开展精准投保、精准理赔工作。与此同时,规模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较高,认为保险赔付能够有效帮助其灾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小农户对保险赔付的评价褒贬不一,部分小农户认为保险赔付无法有效弥补其受灾损失。

3.规模异质对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人均种植规模在5%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人均种植规模每增加1亩,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较其均值提高1.625(=1×0.520×3.125),反之,人均种植规模每下降1亩,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较其均值下降1.625。

(二)内生性处理

本文分别利用工具变量法和广义矩估计法对模型进行内生性处理。从回归结果来看,人均种植规模仍对农业保险业务成本有显著负向影响,对赔付精准度和赔付保障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赔付保障效率的估计系数明显高于业务成本和赔付精准度的估计系数。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也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三)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实证结果稳健,本文依次采取替换被解释变量、缩短样本周期、缩减控制变量三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从回归结果来看,核心解释变量以及各控制变量的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均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1)农业生产规模化显著抑制了农业保险业务成本,人均种植规模每增加1亩,农业保险业务成本较其均值下降0.036%;(2)农业生产规模化显著提升了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人均种植规模每增加1亩,农业保险赔付精准度较其均值提升0.023;(3)基于业务成本和赔付精准度合成的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农业生产规模化通过同步抑制农业保险业务成本、提升赔付精准度,对其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人均种植规模每增加1亩,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较其均值提高1.625。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整合农户单元,在广域范围内推行规模化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将区域内生产特征一致性较高的小农户以合作社、产业联合体等组织形式整合为规模化经营单元,可有效破解传统农业保险中因个体分散导致交易成本高与赔付精准度差的问题。在整合单元内,保险公司可参照规模农户批量承保、标准化定损、集中赔付的业务模式,显著降低核保核赔的边际成本。同时,可突破小农户技术应用的局限性,依托数字化技术进行精准定损,最终形成“小农户组织化→业务模式标准化→赔付保障效率持续提升”的良性循环。

第二,优化产品设计,弥补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短板。面对规模农户与小农户在风险保障需求和保费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异,可构建“基本险+附加险”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在“基本险”层级为小农户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同时,保险费可由政府全额补贴。在此基础上,通过“附加险”为规模农户在传统种植外延伸出来的风险分散需求提供保障,既能够提高小农户的参保积极性,降低保险公司承保小农户的业务成本,也能够进一步巩固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降本增效”作用。

第三,完善理赔标准,提高农业保险赔付保障效率。从整体市场情况来看,农险行业标准化的理赔规范较为缺失,主要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赔标准。对此,在制度设计层面,应完善理赔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险种以及不同层级的保障水平分别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查勘定损标准,为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提供参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切实提高查勘定损的效率和准确性。

辑:于小涵

中国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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