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新华社消息,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2002年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4月27日起在北京举行。据央视新闻消息,多部法律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施春风此前介绍,实施30多年来,农业法对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经济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稳步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深化,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稳步推进,同时,我国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现行农业法作出修订。
据施春风介绍,此次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内容包括: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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