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两人将上衣改装,在进行快递分类时通过隐蔽摄像头实时贩卖客户信息牟利,泄露快递信息2.1万余条,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案情如下
甲某(化名)与乙某(化名)通过网络平台获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牟利,遂联络“上家”商定合作。二人共同应聘至深圳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分类集包工作,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犯罪。
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甲某、乙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该二人提起公诉,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窃取、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检察官在此警示各类从业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权益。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疑似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守护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