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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终审维持原判,当事人:考虑申诉

   日期:2026-05-15 22:41:14     来源:新京报    浏览:3    评论:0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有新进展。5月1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瓜农兄弟二人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王爱武被判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被判刑四年九个月。王爱文对新京报表示,在法官宣读终审裁定后,他明确表示不服判决,考虑申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一审判决书披露,2018年7月18日,来自甘肃白银的瓜农王爱文、王爱武兄弟和父亲王军宏在兰州市某村路边售卖西瓜时,与十余名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其间,王爱武持铁锤追打城管队员,捅刺死者十余刀,造成一名城管队员死亡、两人重伤二级。王氏兄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案发后,王氏兄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8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爱文、王爱武提起公诉。2023年4月,因王爱武处于发病期,经鉴定不能出庭受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爱文的刑事部分;同年11月,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王爱武的刑事部分及全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缺乏受审能力,缺席庭审。本案三名受害人家属共向瓜农父子三人索赔约232万元。

2026年1月6日,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瓜农兄弟二人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王爱武被判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被判刑四年九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害方具有明显过错,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剩余部分的80%、20%。

一审宣判后,王爱文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瓜农兄弟服刑期已满。王爱文介绍,王爱武已在家附近的精神病院治疗4个多月,目前病情仍没有好转,没有出庭聆听判决。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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