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效,保障职工社保权益,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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