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武汉发布、大象新闻、红星新闻、钱江晚报等媒体
近日,据大象新闻报道,武汉市新洲区一个585人的村庄有62人先后患癌和白血病,村民们怀疑此事与村里一家泡花碱厂有关。此事引发关注。
5月19日,武汉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针对昌盛泡花碱厂相关环境问题,将围绕村民健康、环境生态、生产关停等问题开展全面深入调查。当日下午,村民徐文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联合调查组已到村里,正在进行调查。
>>>媒体追问:585人村庄62人患癌、举报4年无果,谁在为非法工厂遮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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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起诉涉事化工厂索赔,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2024年10月,徐文阶的儿媳江女士起诉昌盛泡花碱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排污,并赔偿其因被告排污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56万余元。
江女士诉称,被告在其房屋不足百米的上游,多次检测结果显示,案涉化工厂及周边存在严重污染:固体废物随意堆砌、水体色度极高、颜色暗沉、存在大量有害物质,pH值已超出测量范围,化学需氧量远超国标,水中钠离子以及锰离子含量畸高,严重影响人体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极大增加了患病的风险。
昌盛泡花碱厂辩称,原告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在厂区堆放危险废物,不能证明被告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具有关联性。
法院认为,本案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因原告确诊白血病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当时的司法解释。
法院判决认为,因无证据证实被告排放的污染物与原告所患白血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证据证实与白血病之间有关联性的物质砷系被告所排放,也无证据证实张信村黄土坡8号院水井内的砷物质与原告患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证据不足。
2025年10月,新洲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江女士的诉求。江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1月,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应由企业证明“无因果关系”
北京京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科律师表示,本案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原告诉求,体现出当前司法实践,对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待证事实证明标准尚未完全统一。部分裁判逻辑变相沿用普通侵权“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未能充分落实环境侵权倾斜保护弱势群体、从严规制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法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态环境侵权相关司法解释,环境侵权案件依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受害人需初步举证三项基础事实:涉案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自身存在明确健康损害后果、损害与污染排放存在时空关联。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即依法转移至侵权企业,由企业举证证实排污行为与人身损害不存在因果关联,且相关抗辩理由需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早前报道:
585人村庄62人患癌、举报4年无果
湖北一村62人先后罹患癌症和白血病,村民怀疑与村里工厂有关,连续举报4年,工厂却仍“偷偷生产”,环保部门拒绝信息公开。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道张信村黄土坡自然村,这个户籍人口仅585人的村庄,先后有62人罹患癌症和白血病,绝大多数为50岁以下青壮年,仅2015年以来就有34人确诊,其中19人已去世,15人仍在治疗。
村民代表张建勇表示,因该村2016年才通自来水,此前村民长期饮用地下水,真实患病人数远不止于此。“有的人家为了娶媳妇、嫁闺女,会故意隐瞒病情,据我了解至少还有十几个病患没被统计。”
有村民认为,村北头昌盛泡花碱厂污染问题导致了大家罹患癌症。昌盛泡花碱厂始建于1986年,后转型生产泡花碱,至今未取得环评、排污许可等全套环保手续。
记者注意到,该工厂位于武汉市政府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根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生态控制线内严禁建设化工厂,但该厂却长期违法生产。
昌盛泡花碱厂离村民菜地一墙之隔
村民反映,工厂排污沟常年流淌“酱油色”污水,所经之处杂草枯死、农作物长势异常,甚至出现灌溉沟渠鱼死、猫食用死鱼后死亡的现象。经检测,该厂关停两年多后,此前村民长期饮用的地下水中金属锰含量仍超标3倍。工厂围墙外即是村民菜地,菜地中散落着多座坟茔。“这里面有不少是癌症和白血病去世的村民,”徐文阶说,“这里有十几块菜地,每一户村民家里都有患上癌症或白血病的人,有的还不止一人。”
武汉市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
自2022年4月村民首次举报以来,四年间问题始终悬而未决。
新洲区生态环境分局多次称工厂“无严重污染”“已停产”,甚至在暴雨天取样检测、对超标数据轻描淡写,有村民反映工作人员疑似通风报信。尽管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查实污染超标,对工厂罚款20万元并要求关停,但该厂仍被指偷偷生产,关键生产设备未拆除。村民申请公开执法记录等信息遭到拒绝。
排污沟进入池塘的进水口 村民提供
2026年 昌盛泡花碱厂一直在偷偷生产 村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