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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后续:罪犯张某某已被重新收监

   日期:2026-05-22 12:35:58     来源:有料新语    浏览:0    评论:0    

来源:扬子晚报、红星新闻、封面新闻等媒体

5月21日,备受关注的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有了最新消息。记者从其中一只中毒身亡犬只的主人Penny处获悉,该案罪犯张某某已被重新收监。

Penny表示,此前张某某被刑拘后,因身患重大疾病在2024年7月被取保候审,在2025年7月被监视居住,这些时间都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包括民事部分的二审开庭以及宣判,他都是在家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出庭。”在今年4月16日民事部分二审宣判后,Penny就曾称,她将会紧盯接下来的实际执行,“张某某还剩两年多的刑期究竟是否需要服完,还需要法院对其身体情况的审查。”

image.pngPapi小时候 受访者视频截图

此前报道

北京宠物犬中毒刑事公诉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4年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9月,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多只宠物犬中毒身亡。该小区居民李女士(Penny)的爱犬,13岁的白色西高地犬Papi是被害犬之一,因接触浸泡过剧毒氟乙酸钠的鸡脖,于9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悲痛万分的李女士辞职,四处奔走讨公道。

立案告知书显示,2022年9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张某某投放危险物质”一案立案侦查。2023年10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李女士等11名被害犬只主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女士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代表出庭。

据李女士在法庭上了解的信息,被告人张某华,男,65岁,是同小区的居民。他用氟乙酸钠浸泡鸡脖,然后扔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

历经九次延审,2025年12月11日,该案一审宣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上诉人张某华有期徒刑四年。民事部分判处张某华向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1000元~2.2万余元不等。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为泄私愤,故意将含有氟乙酸(盐)的混合物投放在小区道路上,并致涉案犬只中毒、死亡。其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范围事先无法确定,亦无法实际控制,不可能仅限于特定对象,其行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实际威胁,扰乱到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张某曾当庭表示上诉,但后来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诉材料。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女士2.2万余元,包括财产损失、救治费、丧葬费等。其中在财产损失部分,一审法院按照犬只当初的购买价,判决张某赔偿8000元。对于犬主们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未予支持。>>>当事人:对我而言都是输,狗狗再也回不来了

image.png法院传票(图据受访者)

二审维持原判:精神损害抚慰金未予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李女士等10名被害犬只主人提出抗诉申请,被驳回。5名受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李女士等部分犬主就精神损害抚慰金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李女士也补充提交了自己的抑郁确诊证明、开药证明、明细等。

2026年4月16日,该案民事部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据了解,该案民事部分一审判处张某某向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1千元-2.2万余元不等。李女士表示,一审法院仅支持了她8000元的赔偿。

李女士提供的部分二审判决书截图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材料与本案民事部分待查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等。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2021年),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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