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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正会同相关单位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做深入研究

   日期:2026-05-27 00:22:56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0    评论:0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介绍了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会上表示,当前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特别是外卖骑手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职业伤害保障已经成为新就业形态人员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同时也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

张立新介绍,人社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工伤保险制度大框架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2022年7月,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6年3月底,试点累计参保2742万人,为这部分新就业形态人员系牢了“安全带”。

张立新明确,今年,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人社部拟把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

此外,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人社部会同相关单位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就业方式灵活、收入报酬弹性大等特点,进一步明确用工主体和平台企业的缴费责任,推动实施“一放开、三灵活”工作举措。

张立新介绍,“一放开”是指各地普遍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三灵活”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之间灵活选择参保地,这是第一个“灵活”,也就是参保地灵活。第二个“灵活”是可以在参保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基数“灵活”。第三个“灵活”,可以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之间灵活选择缴费方式,也就是缴费时间“灵活”。

张立新指出,为切实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人社部正会同相关单位对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做进一步深入研究,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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