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半糖可乐
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当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边连踹坐在地上的女孩时,和朋友刚好路过的刘旭(化名)上前制止,过程中刘旭两次将中年男子放倒,该中年男子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刘旭后来才得知,事发时是中年男子在“教训女儿”。
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刘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审。去年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并判决赔偿被其放倒的女孩父亲朱某医疗费1564元。一审判决后,刘旭不服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了解到,本月初,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此前判决,该案发回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裁判。

一审判决让人一言难尽。从监控截图画面来看,朱某半夜在路边对女儿拳打脚踢,打得非常狠,已经远远超过正常教育孩子的程度。刘旭和朋友出手相救,及时制止了一场家暴,避免女孩受到更多伤害。这明明是见义勇为,理应受到赞扬。值得一提的是,事发时在旁边的女孩妈妈对刘旭说这是家事,劝他不要多管闲事。但刘旭看到女孩被踹,还是毅然出手阻止。这种扶助弱小的行为,实在难得。
一审法院虽然认可刘旭和朋友是“出于正义感上前制止”,也肯定了他们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却仍然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旭作出裁决,理由是——
刘旭前面已经制止了女孩父亲打人,他后面实施连续绊摔行为时,朱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只是同刘旭等人言语争执。因此,朱某的不法侵害已经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刘旭的行为就不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在外人看来,这种判决逻辑是典型的机械适用正当防卫,没有把不法侵害视为一种动态发展过程,给见义勇为者施加了过高的判断义务。毕竟,在深夜街头、面对一个暴怒且不听劝阻的父亲,出手相救的一方很难精准判断对方会不会再次攻击;在高度紧张、戒备的心理下,先做出防御性的攻击,以阻止对方反扑,情有可原。

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已明确指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考虑其紧张心理,不能事后以冷静理性的标准去苛求防卫人。
一审判决采取的,更像是一种“事后视角”,没有体会一个普通人挺身而出时真实的心理状态。法院一方面认定刘旭“弘扬了社会正气”、“主观恶性较小”后,却依然判处他有罪,这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逻辑,很难获得公众的理解。人们会觉得法律不近人情、苛责好人,这自然就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性。
对刘旭来说,如果最终定罪,等于在刑法意义上给他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即便不用坐牢,但这个标签带来的连锁影响,是他需要应对的长期现实。他的遭遇,难免会削弱社会合力制止家暴的热情,也会动摇公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信任。
这些年,随着一些极端事件的曝光,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力量介入制止家暴、拯救受害人的重要性,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暴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可如果鼓励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在实践中难以落地,对于针对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境下的干预行为,法院依然持保守、苛责的态度,路人的顾虑就会压倒正义感,最终付出代价的,是那些孤立无援的受害者。
好在刘旭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本身也是一个纠偏的信号。期待重审能够还刘旭一个公道,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