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全面核查相关原始数据和实验记录,并结合专家评议意见,学校认定,相关论文存在学术不严谨和学术不端问题。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学校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免去康某某华南恶性肿瘤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肿瘤防治中心实验研究部副主任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取消职务职称晋升、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 12个月,暂停招收研究生12个月;责令勘误或撤稿。
对相关论文第一作者廖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取消职务职称晋升、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12个月,暂停招收研究生12个月。
免去邝某某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取消职务职称晋升、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24个月,暂停招收研究生24个月;责令勘误或撤稿。
对相关论文第一作者万某某,暂缓授予学位一年。
对其他相关作者,视其责任情形分别进行学术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学校始终坚持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将以此为鉴,加强科研诚信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院系、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学风建设责任,健全科研数据、实验记录、图片使用、论文投稿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完善常态化监督核查体系,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