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安保工作,切实维护高考期间考点周边治安秩序、考试环境,杜绝无人机违规飞行产生噪音干扰、偷拍泄密、空中安全隐患,保障广大考生平稳、安心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空域管控相关规定,我省多地发布“高考期间考点周边无人机临时禁飞管控通告”。
巩义
一、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至6月9日,每日管控时段为考试前2小时至考试结束后2小时。
二、管控区域
以巩义市第一高级中学、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巩义中学、巩义市三彩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垂直真高0—120米空域划定为临时禁飞管控区域,全面实施封闭管控,禁止一切违规飞行活动。
三、管控对象
本次管控涵盖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无人机、穿越机、航模、航空模型、无人飞艇、热气球、滑翔伞、空飘气球等低空飞行器具。
四、管控要求
(一)管控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临时禁飞管控区域内,开展无人机飞行、航拍、测绘、巡检、娱乐试飞等一切未经审批的低空飞行活动。
(二)因高考安保、应急救援、官方新闻宣传、气象监测等特殊公务需要,确需在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前通过UOM空管系统完成空域申请、由飞行任务主管单位向属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进行飞行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在指定时段、指定空域、指定航线规范飞行。
所有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管控规定,对拒不执行管控要求、擅自违规飞行、干扰高考正常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管控时段结束后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巩义市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
永城
一、禁飞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具有低空、慢速、小型特征的航空器。
二、禁飞时间
2026年6月6日08:00至6月9日20:00。
三、禁飞区域
淮海大道以南、牡丹路以东、光明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合围区域(具体范围详见下方禁飞区域示意图)。
禁飞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上述区域内起降、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四、飞行审批
执行紧急救援、医疗救护、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确需进入管控空域飞行的,须严格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申请,经批准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方可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飞行。
五、管控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禁飞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管控区域巡查,必要时启用反制设备,对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坚决采取警示、拦截、迫降、暂扣等处置措施。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起降、飞行"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航空器及操控设备可依法采取扣押、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违规飞行扰乱考试秩序、干扰考场环境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管控工作,严格规范"低慢小"航空器的存放和使用,杜绝违规飞行。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规飞行线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安静的考试环境,助力2026年高考顺利进行。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永城市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
安阳
一、严格管理,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2026年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6月22日至6月23日(中考期间) 全天时段,在全市所有考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降落及各类飞行活动。因电视转播、公务航拍、警务执勤、应急救援等特殊公务、应急任务确需飞行的,须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飞行。
二、严守飞行管理规定,违规飞行依法追责
管控期间,恳请各无人机使用单位、飞行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及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低空管控规定,主动配合公安及相关部门管理工作。对违反空域管制规定、违规放飞无人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共同守护考场安宁,全力护航学子应考
无人机飞行产生的噪音极易干扰考场正常考试秩序,同时也存在利用无人机实施考试作弊的风险隐患。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发现考点周边违规飞行无人机行为,及时劝阻、举报制止,共同筑牢考试安全防护屏障。
安阳市公安局
2026年6月2日
伊川
一、禁止飞行区域:
以下考点为中心的半径1公里范围
伊川县第一高中
伊川县实验高中
伊川县滨河高级中学
伊川县直中学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宣传、医疗、气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6月6日前,向伊川县公安局申请,在辖区派出所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县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禁飞区域内禁止放飞“孔明灯”。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伊川县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
修武
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9日24时
管控区域
修武县第一中学、修武县第二高级中学、万水千山大酒店、卫东路15号广播电视大学等4个单位为中心的半径500米范围。
管控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三角翼、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及其他空飘物。
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管制空域的,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修武县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
淅川
一、禁止飞行区域:以下考点为中心的半径1公里范围
淅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淅川县第二高级中学
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老校区)
淅川县第二初级中学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宣传、医疗、气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6月6日前,向淅川县公安局申请,在辖区派出所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县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飞区域内禁止放飞“孔明灯”。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淅川县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