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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支付物业费可支取

   日期:2026-06-06 13:08:14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0    评论:0    

人民财讯、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人民财讯6月5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我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6月5日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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