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联合22个市级部门印发《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系统勾勒出重庆农村养老服务的“路线图”与“任务书”。
此次出台的《若干举措》突出问题导向,共分七个部分22条具体举措,明确适用对象主要为全市农村老年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适用地域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农村地区。
《若干举措》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在区县层面,打造综合养老服务统一管理平台,发挥指导、信息、技术、培训、评估、应急六大中心功能;在乡镇层面,推动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等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促进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打造规范化服务阵地。同时,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督促引导农村老年人子女定期看望和照护父母。
在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方面,《若干举措》要求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政策,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针对特困供养对象,在尊重意愿基础上将农村中度失能及以上特困对象纳入集中供养,实现“应住尽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依托“141”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
在促进医养康养服务方面,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打造康养基地、康养小镇,推荐开发旅居康养路线,拓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也是《若干举措》的一大亮点。文件提出推广积分超市、时间储蓄、低龄照顾高龄、村集体赋能加持、慈善+养老双向融合等互助模式,聚焦农村老年人养老刚需,切实满足多元化生活与精神需求。
重庆农村养老服务核心政策解读来了
近日,市民政局联合22个市级部门印发《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关部门就核心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应积极协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对象和频次是怎样的?
答:依托“141”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采取电话、视频、上门巡访、智能设备监测、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
举例:刘某,82岁,家住重庆某社区,属失能老年人。居委会将其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安排网格员每月至少上门巡访1次,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同时在其家中安装智能监测设备,遇有紧急情况可自动报警,网格员和其子女可通过手机同步接收预警信息,确保刘某居家安全得到及时保障。
问: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与资源整合,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资源整合、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六大功能的区域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运营主体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和适老化改造等服务。
问: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有哪些措施?
答: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任务清单,鼓励村(社区)盘活各类资源,因地制宜改造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迭代升级、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探索村级互助养老点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渝悦养老·幸福快车”,打造农村流动养老服务站。
问:对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有哪些要求?
答: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视频调度、异地互检、工作提醒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督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预防处置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等举报问题线索,建立“内部吹哨人”工作机制。(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张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