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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副局长实名举报信访局局长:涉事人李某国已被免职

   日期:2026-06-23 20:34:55     来源:有料新语    浏览:0    评论:0    

来源:众播视频、大风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海报新闻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6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镇雄县信访局获悉,李某国已不再担任该局局长职务。工作人员表示,现任局长姓邵。

此前,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曾实名举报李某国,称其在办案机关工作期间,篡改伪造证人笔录。

对此,汪剑武表示,6月13日,镇雄县委县政府多名工作人员找到他,告知了李某国被免职的消息,但针对他举报的篡改、伪造证人笔录问题,未回应,“办案有时限,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就摆在那里,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么久无法给我结论性答复。”

今年6月初,媒体报道了《云南镇雄公安局原副局长出狱后坚称无罪,实名举报办案人员篡改伪造证人笔录》,引发广泛关注。据悉,2024年,46岁的汪剑武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四年。出狱后,他坚称自己无罪,一直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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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他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某国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某,引发关注。

汪剑武解释,之所以在获刑后继续举报,是因为“调出部分同步录音录像,对比发现当初的办案人员李某国、李某制作的证人询问笔录,有明显的篡改、伪造问题,这两人不但没被追责,反而逐步升职了。”

法院判决书中提及,对于李某国、李某等人参与的询问笔录,根据在案的同步录音录像,笔录记录的内容确实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发问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属于系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属于非法证据应该排除的范围,可以采信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的证言,不一致的地方以同步录音录像为准即可。

另外,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昭通市纪委监委称,汪剑武的举报事项已被受理,目前尚未作出结论性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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