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茅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卢某与被告向某因感情破裂,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卢某提出,两个婚生女儿均由自己抚养,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凭据均担。然而,向某系“上门女婿”,因两个女儿均随母姓,加之自认为在卢某家未得到足够的尊重,心中积怨已久,坚持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女儿。
已年满8周岁的两个孩子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卢某生活,然而,向某固执己见,坚持要求抚养其中一个,并请求法庭给予举证期限以提交共同债务证据。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女儿均由卢某抚养,向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各5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据均担;卢某保障向某的探视权;双方还温情约定,两个女儿每年依次轮流在父母处过春节。
来源:秭归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