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6年6月17日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指出,总体来看,泰安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对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以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对27名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均已落实到位;对1家责任企业的行政处罚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东平县委、县政府已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泰安市委、市政府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泰安市深刻吸取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评估组通过评估发现以下问题和不足,需进一步强化提升:
交通运输领域:一是个别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上不够深入,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实现全员入脑入心,相关制度要求向一线驾驶员的传导与落实效果仍有待提升。二是隐患识别的精准度不高,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企业主动排查整改的内生动力不足,例如一些长期存在的驾驶陋习难以有效纠正。三是受驾驶员流动性大、长期在外等因素影响,货运企业的集中培训难以有效组织,学习效果缺乏持续跟踪与检验手段,培训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亟须进一步提高。
学校安全领域:一是安全治理的精细度尚显不足。受学校区位条件、办学规模差异等因素影响,部分管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够强,偏远乡村小型学校、民办幼儿园等特殊场景的安防资源配置仍较为紧张,重点时段的管控刚性不足。二是家校社联动共治机制有待加强。家校协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的主动性仍需提升,部分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上放学时段不按指定区域等候、违规临时停车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护学岗疏导工作的配合度不够高。三是学生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欠缺。部分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较为泛化,缺乏对不同年龄段、不同风险场景的精准设计,应急演练多流于形式,学生面对突发情况的自护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以上问题已要求泰安市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并建立长效跟踪机制。
根据武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18日发布的《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3日7时19分,孟某全驾驶鲁J00202D大型普通客车(车上仅驾驶人1人,处于空载状态)由北向南行至须昌路佛山中学大门北侧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卸下一同到达此地的鲁J00828D大型普通客车上的桌子、宣传牌等物品,准备开展定制公交接送学生服务宣传。在此前后,按照佛山中学通知的8时报到要求,六年级学生和家长在学校门口附近陆续聚集并沿学校划定的黄色地标线排队等候入校。7时26分,孟某全驾驶车辆离开时,车辆突然冲向南偏西方向,造成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的11人死亡(6名家长、5名六年级学生)、13人受伤(5名家长、8名六年级学生)。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人驾驶肇事车辆短时间临时停车时,不按规范操作,停车时车身不正,未回正方向盘,习惯性在不把挡位从驱动挡切换至空挡、不关闭点火开关的情况下,仅拉起驻车制动(手刹);驾驶肇事车辆起步时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而是在挡位处于前进挡的情况下,未踩制动踏板,直接踩下加速踏板并松开驻车制动;驾驶人对肇事车辆不熟悉,事发时为当年第一次驾驶该车,在不同车辆之间切换驾驶,紧急情况下因常年驾驶习惯引起的应急惯性,致使操作不当。上述原因导致车辆持续加速向南偏西方向冲出,发生事故。事发时学校门口北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大量学生和家长聚集排队等待进校,加重了事故后果。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现场大量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肇事车辆驾驶人孟某全、东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东平县佛山中学、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地方党委政府27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此前报道: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9月3日早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佛山中学附近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接送学生的定制公交车撞向学生人群,初步了解造成十几名学生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