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槟榔碱、多酚等多类致癌物,可导致隐匿口腔癌。早在2003年,槟榔便被世卫组织认定为1类致癌物。
这一流行于湖南、广东等地的口嚼物,近年来被剔除“食品”类目,严禁作为食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然而,国家层面暂未出台槟榔及其制品专项监管法律法规,除了厦门等个别明令禁售的城市,其他地区仍可在商超便利店轻易购得。
今年,多地重申对槟榔“去食品化”监管,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则表示,将系统论证把槟榔划为特殊管控品类的可行性,待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启动立项申报。

记者在外卖平台上搜索槟榔,可搜出大量售卖店铺。网络截图
槟榔被剔除“食品”后仍可随意购
槟榔是在民间流行多年的口嚼物,尤其在广东、湖南等地区盛行。湖南人李强(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在上小学的时候就嚼过大人买的槟榔,市面上还出过芝麻味等不同口味的槟榔,路边也常见嚼过后的槟榔干:“在我们那儿挺常见的,也没觉得有什么害处。”
事实上,槟榔早已被剔除食品范畴。
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需依法开展安全性评估。槟榔既未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也未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不属于食品原料;依据2020年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删除“食用槟榔”类目,不再核发食用槟榔食品生产许可;2021年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进一步明确,槟榔不再按照食品实施监管,严禁作为食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地重申对槟榔“去食品化”监管。
6月10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表示,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槟榔及其制品。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其制品,对购买者年龄难以判明的,应当查验身份证件。销售槟榔制品,需显著标示“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等提示用语。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监管要求,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辖区内食品店、杂货店、便利店等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2014)落实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要求,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等非食品产品,槟榔制品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不得作为食品经营。
在槟榔主产区海南省,万宁、海口等地则强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橡胶、荔枝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
然而,目前槟榔在市面上仍可轻易购得。记者尝试在昆明、沈阳、和田、北京等多个城市的外卖平台及各大网购平台检索槟榔,均可搜出大量售卖店铺。有些在产品页面写有“口齿留香”“醇香劲道不烧口”的广告语,对于槟榔致癌、不可作为食品销售等却没有任何提示。
令人“割脸”的1类致癌物
据媒体报道,去年1月,湖南一名42岁的博主“雨虹”因口腔癌离世。该博主曾表示,自己嚼槟榔10年,经常口腔溃疡,后被确诊颊癌割去右脸,劝诫网友珍惜生命远离槟榔。
早在2003年,槟榔便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定为1类致癌物。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颌面头颈肿瘤科医务人员在一篇文章中介绍,槟榔果的果实纤维粗糙,咀嚼过程中会导致牙齿过度磨损,对口腔黏膜反复摩擦造成损伤,引起口腔黏膜下纤维性病变、白斑、扁平苔藓等口腔黏膜病,这些黏膜病变都存在癌变的风险。
槟榔中的槟榔碱、多酚等化学物质,可通过破损的口腔黏膜深入组织内部,激活癌症基因,形成局部癌变。现在市面上销售的槟榔通常经过加工,添加了碱性的熟石灰、香料、烟草等成分,这些物质进一步加剧了槟榔的毒性。此外,长期吞食槟榔汁会引起胃液过度分泌,有造成胃溃疡的风险,还可导致心悸、血压升高、代谢亢进。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团队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槟榔导致的口腔癌的治疗上,目前仍有许多挑战。
槟榔导致的口腔癌早期症状可能不明显,容易被患者忽视。当出现疼痛、肿块、溃疡不愈合等明显症状就医时,往往病情已进展到中晚期。有研究表明,口腔癌患者中约60%有槟榔咀嚼史,而这些患者在确诊时多为中晚期,此时肿瘤可能已经侵犯周围组织和淋巴结,增加了治疗难度,降低了患者的生存率。
广东将论证划槟榔为特殊管控品类
记者检索发现,我国有个别地区已立法禁止销售、食用槟榔。
厦门在1996年发布的《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违反本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槟榔的,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记者在厦门地区的外卖平台上检索“槟榔”,显示“暂无相关结果”。
不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国家层面暂未出台槟榔及其制品专项监管法律法规,未将槟榔纳入特殊管控品类,生产、流通、广告经营等环节按照普通商品监管,主要适用《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通用法律条款。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广东省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建议》的回复中,对槟榔管制情况做了进一步阐述。该代表建议推动对槟榔及槟榔制品地方立法,明确监管框架,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和多部门协同治理,“前瞻性强,对完善地方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下一步工作计划中提到,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法制统一要求,持续跟踪国家立法动态及外省立法实践,综合产业现状、执法实操、消费习惯、公共安全等多方因素广泛征求意见,系统论证将槟榔划为特殊管控品类的可行性;待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启动立项申报。
此外,当地持续推进槟榔制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市民通过12315热线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织密监管网络;深化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构建共同治理模式。
同时依托疾控体系,加强对槟榔消费行为和健康危害的监测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在健康广东行动框架下,推动将槟榔危害防控纳入健康环境建设内容。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口腔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对槟榔相关疾病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专家说法
当前正是政策干预的关键窗口
实际上,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槟榔列为1类致癌物。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槟榔致癌机制明确,而口腔癌发病高峰可能远未到来,当前正是政策干预的关键窗口。
钟凯解释,槟榔致癌源于双重因素:粗纤维长期磨损口腔黏膜,可导致黏膜下纤维化——表现为张口受限、“说话大舌头”等症状,属癌前病变;槟榔碱则在口腔中分解产生亚硝胺类物质,具有潜在致癌性。若同时吸烟饮酒,风险将显著叠加。
他特别提到,青少年群体面临的威胁尤为令人担忧。烟草和酒精均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却长期处于监管真空。“青少年的健康,往大了说,就是国之根本。但湖南等槟榔消费大省有不少儿童青少年过早接触槟榔,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小学生嚼槟榔的现象。”钟凯说,青少年口腔黏膜更为娇嫩,对槟榔粗纤维的耐受力更弱,发生黏膜下纤维化的速度可能更快,但这一群体对健康风险的认知普遍不足,危害将在数十年后集中显现。
目前槟榔存在“临时性的监管真空”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博士后、北京食品学会老年食品与健康专委会主任委员王国义指出,被剔除食品体系后的槟榔,并未被纳入任何替代监管框架,目前仅按普通商品进行管理。“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临时性的监管真空。”王国义表示,槟榔具有成瘾性和明确致癌性,继续游离于监管之外将带来严重的公共健康后果。“它是入口食用的,存在明确的健康风险,却按照普通商品随意销售,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钟凯也认为我国槟榔管控长期滞后。他表示,2020年槟榔从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中被删除,2021年广告宣传被叫停,但销售渠道始终未受限制。他指出,槟榔产业扩张主要依靠线下铺货,深入小卖部、网吧、工地等场景,比广告更隐蔽、更危险。若未来实行特殊管控,核心抓手应是销售许可、场所限制、超高税率和购买年龄门槛等渠道管控措施。
王国义强调,广东提出的特殊管控品类论证是积极信号,关键在于能否尽快落地。他推断,槟榔不可能走食品路径,参照烟草模式管控的可能性最大。他建议,对于槟榔的管控应从源头、销售、税收三个维度同步推进:在生产环节实行配额许可,从源头上控制产量;在销售环节实行专项许可证制度,限制销售场所和渠道,禁止在学校周边售卖,并强制要求包装标注健康警示语;在税收环节通过高税率提高价格,利用价格杠杆抑制消费需求。同时,应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并纳入法律罚则。
未来十年可能迎来病例显著上升
钟凯特别强调数据滞后的警示意义。2020年口腔癌已位列湖南男性癌症发病率第6位,但槟榔消费在2010年前后经历快速扩张,癌症发生通常有10年至20年滞后期。这意味着大量用户的黏膜损伤正在累积,未来十年可能迎来病例显著上升。
欧美国家将槟榔按有害物质处置,美国甚至禁止跨州贸易,监管决策主要基于健康风险。而我国涉及数百万农民生计,政策需在健康与产业间寻求平衡。广东提出的特殊管控品类论证,正是探索分级管控的中间路径。
钟凯呼吁,科学证据已明确,政策工具不缺位,关键在于决策决心与产业转型配套能否跟上。对于公众,他建议:“出现口腔不适立即就医戒断,没有一口槟榔是安全的。”
新京报记者 戴轩 陈琳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穆祥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