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心冥
2021年,河南商人张成(化名)响应河南省政府号召,在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投资600万建设加油站。但没想到,还没开业就被定性“违建”责令拆除。
项目历经县商务局公示、信阳市商务局批准,并获得了乡政府、国土所、规划部门等多方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大红章盖得满满当当,可县自然资源局一句“乡镇没资格认定”全盘推翻,直接把6亩多地定性成水田。

如今,两级法院判决落地,投资人手续存在法定瑕疵,败诉已成定局。但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亲口承认,“他们盖章是错了”。
按照明面上的制度,乡镇和村级的确不具有认定土地性质的资格,可问题在于,在程序上,投资人又只能去乡镇国土所办手续。那这不等于是给投资人挖坑吗?
张成600万投了,贷款背了,加油站荒了两年。这不仅是“神仙打架”,更是招商乱象的缩影。招商引资的时候,章盖得比谁都痛快;出事了,章就成了"无效证明"。合着老百姓跑断腿盖的章,到头来就是废纸一张,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律师说可以主张赔偿。理论上,投资人当然还可以去起诉犯错的乡镇部门要求赔偿,可是就算告赢了,乡镇能不能赔得起投资人的全部损失?如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还和地方彻底闹翻,等于投资人还得再受一次折磨。
考虑到投资人全程都是无辜受害者,而省文件里也“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征用部分一般耕地”条款,不如在行政体系内追责犯错的下属部门的同时,补办相关程序,让投资人的加油站先运营起来,尽可能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