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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捅刺前妻致其死亡,两子女予以谅解 一审: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4年

   日期:2026-06-28 22:33:43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去年10月,男子韦某带刀出去散步的过程中,看到了前妻吴某(化姓),韦某随后上前索要其朋友于两年前归还的5000余元,被吴某拒绝后,韦某用所持刀捅刺吴某,待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吴某已死亡。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4年。

▲资料图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韦某与被害人吴某曾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1年登记结婚,婚前于1988年、1990年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双方因感情问题离婚,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2025年7月,韦某怀疑吴某与他人交往,双方发生争吵,2025年9月,吴某搬回娘家居住。

2025年10月6日6时许,韦某带一把有刀鞘的尖刀出门散步,过程中看见正在回收垃圾的吴某。韦某跟随吴某到一垃圾桶旁,向吴某索要其朋友于两年前归还的5000余元,遭吴某拒绝后便掏出刀,吴某持火钳将刀打掉,韦某拉扯吴某的头发,捡刀朝其捅刺,造成吴某受伤。

作案后韦某往村后的“中央山”方向逃跑,路人立即报警,120急救人员到现场时吴某已死亡。经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死者吴某系被单刃刺器刺伤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案发后第二天11时许,韦某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白露村白鹅屯后“中央山”上被抓获,韦某带领公安民警在“中央山”附近找到其掉落的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另查明,二人子女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未能正确处理与前妻的矛盾,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人子女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公诉机关调整量刑为有期徒刑14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以及二人子女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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