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张某诈骗罪二审刑事其他”一案详情。
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 张某(男, 1998年6月19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在厦门某公司工作,2020年10月因工作与被害人 谢某相识,并介绍帮助被害人谢某办理有关房产事宜,以此取得其信任。
其间,被告人张某编织各种各样虚假理由对被害人谢某实施欺骗,并 将骗取的款项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充值游戏及偿还个人债务等。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以“公司规定看房需要缴纳意向金、定金”“撞伤老人需赔偿”“紧急就医”“缴纳车险”等诸多虚构事由,向被害人谢某骗取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挥霍等。
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谢某推荐岛外房产,称升值空间大,怂恿谢某将其名下中建大厦的房产进行抵押,再购置岛外房产进行投资。同月22日、23日,被告人张某捏造房产紧俏,若想购置需缴纳某甲公司20万元、缴纳开发商40万元,才可获得购房资格的情况, 骗取被害人谢某共计60万元。
被告人张某为了不暴露自己负债累累的资金状况及前期存在的上述欺骗行为,2021年8月6日,被告人张某向“小数点”公司借款70万元转入谢某账户,并谎称这笔钱是其个人存款,用于还清谢某公积金贷款,以让谢某继续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同月16日,被害人谢某在厦门农商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415万元,并将该笔贷款全部转入被告人张某指定的肖某银行账户,拟用于全额购买国贸天成的房产。当日,被告人张某隐瞒谢某,将其中的70万元用于偿还“小数点”公司贷款。此外,被告人张某还将这笔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挥霍等。
为了不让事情败露,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谢某谎称购房资金被银行监控,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害人谢某听后信以为真,于是决定不再购买,并委托被告人张某办理退房手续。
2021年12月15日,被告人张某收到房产开发商扣除违约金退回的74.9万元,在被害人谢某多次催促还款的情况下,除转账归还20万元之外,被告人张某仍谎称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又继续将被害人的钱款予以挥霍。
上述期间直至2023年12月20日,被告人张某以帮忙办理房产转贷款手续以及各种虚构借口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谢某款项。
2024年1月,被害人谢某长期通过借贷方式来偿还银行利息导致自身负债累累,被告人张某在谢某不断催促还款的压力下,终承认钱款被花光的事实。 被害人谢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心情低落,于2024年1月28日在本区其住所自杀身亡。
2024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2024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就本案立案侦查,同日传唤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张某未如实供述上述全部犯罪事实。
张某提出上诉,请求予以从轻改判。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