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盼盼)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日前公开征求《河南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要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办法》明确,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在认定条件方面,《办法》设置了明确标准:孵化器须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配备专业化运营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注册企业不少于3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或不少于10家;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同时,孵化器须自建或共建专业技术平台和共享设施,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知识产权、财务法律等专业服务及全周期赋能服务和孵化投资服务。
针对聚焦新兴产业前沿赛道、未来产业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办法》明确其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数量等标准可适当降低。
《办法》建立了完善的认定程序和绩效评价机制。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同意其认定为“河南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省科技厅每年对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价,围绕先进孵化模式、专业运营团队、研发转化能级、融资体系建设、孵化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办法》特别设置了政策衔接过渡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河南省众创空间资格继续保留,同时可按新办法申报认定。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新资格的原有机构不再保留相应资格。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纳入河南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体系管理,星创天地有关政策另行制定发布。
《办法》还从多个维度明确了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支持措施:鼓励孵化器加强能力建设,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支持孵化器深度对接各级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社会资本、耐心资本关注初创企业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孵化器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促进创新要素跨境双向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