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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不得录用为山东省德州市公务员

   日期:2026-07-05 16:32:05     来源:长安街知事    浏览:0    评论:0    

据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政府网站消息,7月3日,陵城区人武部发布《关于对侯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通报称,侯某某,大专在校生,于2026年3月批准入伍,服役态度消极,坚持离队拒服兵役,于5月20日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

当地决定对侯某某实施6项处罚,包括不得录用为德州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等。

以下为通报详情——

侯某某,男,汉族,陵城区神头镇人,大专在校生。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2026年3月批准入伍。侯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及家长反复教育,并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侯某某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坚持离队拒服兵役。5月20日,侯某某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

根据侯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之行为,按规定对其实施如下处罚:

1.不得录用为德州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德州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3.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4.取消其义务兵相关优待,并处以不低于陵城区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6596元/年)两倍罚款53192元上缴陵城区国库;

5.将其列入《德州市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6.将侯某某处罚结果向全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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