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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重磅发文

   日期:2026-07-06 12:30:55     来源:河南日报    浏览:0    评论:0    

7月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深度优化政策环境、切实加强要素保障等4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举措,为民间资本“铺路搭桥”,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民间投资已成为河南稳增长的“主力军”。2025年,全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5.9%,居经济大省第1位,拉动全省投资增长3.5个百分点,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超过60%。作为稳定投资增长、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民间资本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创新活力、有效释放内需等方面不断释放潜能,孕育出牧原集团、宇通客车、华兰生物等一批龙头企业向强而跃,力量钻石、蜜雪冰城、胖东来、锅圈食汇等一批新锐企业向新而生。

此次出台的《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的细化实化之举,也是我省继“1+6+6+3”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之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再出硬招实招。《措施》有哪些亮点?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坚持推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在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产业、价格、投资、监管等政策作用,确保政府有为而不越位;是坚持推动企业发展与项目工作相结合,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深化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向重点领域项目,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深度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是坚持促进有效投资与支持融资相结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前沿科技创新、成长性领域以及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推动民间资本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发展、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建设。

具体来说,20条举措精准回应民企关切,从几个维度为民间投资注入新动能。

扩大项目供给,让民企“有项目可投”。《措施》明确,对需报省级审批(核准)的农业、水利、能源、高新技术等领域项目,要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据了解,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中,共选列民营企业项目852个,总投资约1.4万亿元,分别占全部项目的60.1%、44.4%。

拓展投资领域,让民企“有新的赛道可投”。我省将聚焦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化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投资空间大、民营企业投资意愿强的部分细分领域,不断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比如在超硬材料领域,推动力量钻石等龙头企业向半导体、AI算力等高端功能性材料延伸;在现制茶饮领域,支持蜜雪冰城等品牌完善全球供应链布局。

强化要素保障,让民企“投得成、投得好”。《措施》切实拿出“真金白银”: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申请政策性资金;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此外,《措施》还提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持续开展优质项目公开推介。截至目前,河南已有16个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总投资269亿元。2025年以来,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我省已向金融机构推送投贷联动意向项目38.3万个,总投资8.2万亿元。

随着20条举措落地见效,河南民间投资的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市场空间加速拓展,要素保障更加有力。中原大地上,民间资本“愿投、敢投、能投、会投”的良好生态正在加速形成,为河南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支撑。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5日

河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度优化民间投资政策环境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需报省级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农业、水利、交通运输、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项目,要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按照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到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要求。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本领域、本地项目建设的范围边界、准入资格、参与模式、股权规则、竞争规则、权责管理、退出机制等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要求修订、废止招标投标活动涉及的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负面清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严格按照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持续推进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序推进终端气价调整。指导各地定期开展城镇供水成本校核,动态调整城镇供水价格,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向重点领域

(六)支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管网、环境卫生、公共空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开展市场壁垒清理整治,带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增效、物流降成本、“两业”融合、服务业新供给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联合举办制造业领域竞赛,引导民营中小微设计企业提升能力、扩大影响,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深度赋能产业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投向数字经济。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在数据安全、数据融合应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重点产业链群民营企业、关键节点企业建设行业型、专业型、协作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动平台与节点融合发展,带动上下游企业链式转型。支持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建设综合性数智赋能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参与低空经济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稳妥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卫星物联网等卫星通信领域民间投资项目的准入审查和审批,积极组织相关民营企业申报国家专项,有序推动商业运载火箭产业园、运载火箭研发制造等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展前沿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和国家创新资源。引导符合国家政策的民营企业牵头申报“两重”建设专项,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参与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支持民营企业布局建设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省级中试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中试服务能力。引导省管企业面向民营企业扩大中试平台开放范围,推动科技成果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投向成长性领域。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服务业、现代化基础设施等方面和深入投资空间大、民营企业投资意愿强的部分细分领域,研究形成政策措施清单,不断挖掘民间投资潜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切实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

(十三)加强能源领域运行调度。落实电网、油气管网等设施公平开放规定,常态化开展公平开放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等方面合法权益。根据煤电油气保供需要,合理组织调配运力资源,加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能源企业物资应急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河南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支持范围,加强对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的政策指导,帮助完善建设条件,提升前期工作成熟度,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申请政策性资金。(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常态化运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多层次政银企对接,探索通过河南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服务,定期评估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推动金融机构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政策,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银行为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留足额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担保产品,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优质金融资源投向民间投资项目。对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深入落实《河南省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扩展“创新积分制”应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基于“创新积分制”的金融产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强化科技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动民间资本创新投融资方式

(十八)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抢抓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机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优质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探索推行基础设施REITs上市发行“分步走”模式(指导相关主体梳理整合优质资产,先行发起设立Pre—REITs开展培育孵化,逐步过渡至公募REITs阶段,最终实现基础设施REITs上市发行)。把握商业不动产REITs发行机遇,助力民营企业拓宽权益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盘活存量商业不动产资产。(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优质项目推介。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围绕国家明确的项目范围,定期择优筛选一批前期工作扎实、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具有民间投资参与条件和意愿的优质项目进行公开推介。持续梳理民间投资项目,积极推荐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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